一個王朝因為什么而亡?
中國歷史上漢人建立的王朝,秦、漢、隋、唐、宋、明,都有一個特點:一開始都是二級政府,而且堅決不愿設立面積較大或者權力統一的省級政府,但是后來因為省一級政府力量太小,地方動蕩無法平定,只好下放權力,讓省一級政區擴大,集權,以便有能力鎮壓起義,結果變成三級政府。
然而地方每一次權力太大,總會導致分裂局面出現,新的王朝接受前代的教訓,再一次強干弱枝。因此漢人王朝的地方政府設計,就是在二級三級間不停地循環。
只有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即元和清,不存在這種周期性循環。因為他們不擔心省級長官和地方勢力結合。這是第一個規律。
第二個規律,也是這個大規律下面的第一個小規律,就是省一級政府集權和分權的循環。歷代王朝建立之初,通常會將地方官的權力一分為三或一分為四,比如秦漢郡一級的政權就是三權分立。
好處是地方官相互牽制,無法對抗中央,然而壞處是地方政府力量很弱。所以東漢本來地方分權,黃巾起義爆發后,不得不讓州牧集權。
結果一集權,就造成割據勢力,新王朝不得不再度分權。
到了宋代,分權達到極致,四權分立,結果地方上沒能力抵抗外族入侵,到了元代,再度集權。就這樣,在分權、集權中不斷循環。
第三個規律,是朝廷總不放心地方官,喜歡派出流動的巡視組來巡視地方,然而時間長了,這些巡視員權力越來越大,就演變成固定的地方官,然后朝廷再一次不放心,再派新的中央巡視組。所以,中國歷史上地方省一級官員的名字聽起來都不像常設官員,都有個動詞,都像是在運動中,比如刺史、行省、巡撫。
漢代刺史的“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刺探的意思,檢核問事的意思。所以這個官職本意是臨時派出,相當于中央巡視組。結果到了漢末,刺史之權漸重,終于演變為州牧。
唐朝300多個州,管不過來,中央于是分設諸道,在道中設諸采訪使,這也是一個動態的名字,目的是分巡各州,只是起監察性的作用,幫著中央看住地方官。
但是后來又都變成了節度使,形成藩鎮割據。
元代各行高官官叫“行中書省事”,本來是作為戰時中央代表,臨時行使中央特派之事,后來變成了固定的地方官。
明代后來不得不設置巡撫,來統合地方力量。一開始,這個巡撫也是如同漢代的刺史和唐代的諸道的采訪使一樣,是流動的,相當于巡視員,“巡撫”全稱是“巡撫××地方都察院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就是代皇帝巡行地方的巡視組長的意思。然而到了明末,巡行漸漸變為常設,清代就直接把巡撫變成了一省的主官,明代設的布政使、按察使到了清代成了巡撫的副官。所以中國歷史政區的演變,后面體現的是皇帝對于地方官的猜疑和不信任,秦暉先生說,這也是“儒表法里”治理原則的一個體現。
皇權本來就容易崩潰,因為你要依賴別人來治理,必然要放權,但是又不能過分放權。官員如果有封國,必然考慮長遠利益,不會魚肉百姓,但是這天下是你皇家的,我還不撈一把就走?
再加上天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