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看看總好吧。
從服飾上看,秘境人可以分成兩種。
一種衣衫古舊,樣式是被許多古代粉兒尊為漢服的古裝,當然了,看布料卻應該是華國人所賣過來。
另一種人,穿著的卻是華國人最廉價的背心褲衩,一看就是勞作的命。
這倒也符合某些人的印象,不過看在王劍眼中,說不出的怪異。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壓迫式政權,一切都那么自然,一切都那么和諧,好吧,是真和諧啊。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面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人類的悲歡并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沒人覺得這些人應該同情,或者說,他們自己都覺得理所當然吧。
親眼所見的這種奴役制度下,王劍卻更想出去看看。
戰爭是和平,自由是奴役,無知是力量。
自由本身是一種奴役,或者說,自由本身是一種負擔。一個自由的人,他需要自己決定自己的主張、自己的行動、自己的愛憎,換言之,自由將奴役這個人去做一件累人費心的事:獨立思考。第二,思想上越自由的人,受到身體上的奴役越多。“無產者”與外黨黨員相比,擁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他們受到的奴役與剝削更多。內黨黨員顯然基本不受剝削,但是他們失去了所有的自由,尤其是思想自由。小說中指出,內黨黨員能夠熟練地“雙重思想”和“罪停”——他們已經失去了思考與英社理論和政策相悖的想法的能力。第三,少數人的自由建立在對多數人的奴役的基礎上。這里的“自由”與第二點中的“自由”意義不同,指的是物質生活上的自由。
“自由就是可以說二加二等于四”,指的是能夠擁有自己對真理的解釋權和表達權。誠然,如果世界上70億人都在獨立思考的話,對于同一問題的答案可能會有70億種,每個人都可以認為自己的答案是真理。所謂自由,就是能夠保留自己所認為的真理,用自己所認為的真理去反對別人所認為的、甚至是社會大多數人所認為的真理。我可以說出“二加二等于四”,別人也可以說出“二加二等于五”,這就是自由。伏爾泰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指的也是這種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自由與奴役水火不容。如果每個人都有了獨立思考的能力和權利,那么他們將發現騎在自己脖子上的剝削階級本身就無存在的必要性。一切奴役,將在這樣的自由下被推翻。而建立奴役,必先根除這種自由。
一個主因有一種能力來按照自己心理的決定或思想,實現或停頓一種特殊那樣一個動作。自由包括三個要素:能力、意欲,且能力的范圍與意欲的范圍相符。
一個熟睡中的人被人綁到一個陌生的房間里,房間的門上鎖了。他醒來時,看到房間內有一個他朝思暮想的人,并與之談笑風生。那么這個人留在房內,是自由的嗎?洛克認為這個人是自愿的,但不能說是自由的。自由是主體的雙向選擇,對于被鎖住的人來說是沒有辦法選擇逃出去的,他選擇的能力受到了限制,意欲的范圍與能力的范圍不符,因此也不能說是自由的。
首先,想要獲得自由,能力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