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意義上來說,收了喬志亞二百兩銀子的肖老三并沒有資格代表朝廷,甚至連代表昌化官縣衙都還不行,更何況鐵這東西跟鹽一樣,應該是由國家控制其專賣權,海漢這么做根本就是違法之舉。
不過在場的商戶代表們倒并不在乎這個名義上的東西是否說得通,他們想確認的僅僅就是海漢人是否已經擺平了本地官府,至于誰代表本地官府出面表態,是駐軍指揮官還是縣太爺,那并不是問題重點這個人已經得到了海漢的信任和支持,那才是確認事實的憑證。
至于說海漢在這地方開發鐵礦會違反大明律法,這個問題就更沒人在乎了。這些跟海漢合作密切的商家,有哪一家沒有轉賣過海漢私鹽沒有走私過海漢軍火沒有依靠海漢在大陸沿岸設立的港口來逃避賦稅能有大把銀子進賬,誰還在乎國法不國法的,現在的情況就是守海漢人的規矩有大錢賺,并且他們也有足夠的實力來守護自己的產業,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該如何選擇。
商戶代表們帶著海漢商務部發放的辛苦費和價值不菲的紀念品,高高興興地離開了昌化港返回大陸。如果沒有別的狀況,這些商戶代表背后的大股東們很快就會行動起來,以各種方式招攬移民送往三亞,以此來換取在瓊西鐵礦項目中投資債券的資格。至于實際能獲得多大的好處,那就真得各憑本事,看誰能弄來更多的人口了。
隨著昌化項目的順利進行,喬志亞這個臨時主管也因為在此期間的優異表現而順理成章地被執委會扶正。而喬志亞所管轄的區域和人口,在所有駐外機構中排名第二,僅次于安南黑土港。不過最近執委會已經放出風聲,會在年底前對安南的管理部門進行機構調整。
這個調整倒不是因為當地的軍政主官出了什么問題,純粹只是因為原有的機構設置已經無法對目前在安南的租界實施高效的管理。從最北端的黑土港到最南端尚在規劃之中的峴港,距離已經遠遠超出了海漢執委會所要求的地方治理機構職能。雖說可以通過電臺互通消息,但實際的工作中,相隔千里已經很難再實現有效的管理。拆分安南地區的管理機構,就成為了當下一件必須要做的事情。
按照執委會的設想,今后安南地區至少要設置南北兩套領導班子,以爭江橫山為界,早期的三處租界為北方所轄,南方四處新港則將劃為南方機構的管轄范圍。
1629年9月20日,代表海漢執委會的峴港項目先遣隊抵達了當地。先遣隊的負責人便是執委會從昌化工地緊急抽調出來的劉山夏,他在趕回勝利港述職后就趕緊投身到峴港項目當中,并且被任命為前期工作負責人。而與他同行的除了各相關部門的人之外,倒還有一位身份特殊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