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很多人評論說國內的互聯網公司,能夠發展成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在盜版國外的企業。這句話說的有點偏頗,但在某種程度上的確是事實。
不說很牛的阿里巴巴,其模仿的對象其實就是亞馬遜。支付寶這種劃時代的東西,美國這邊比中國更早的就有了。國內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前期的發展模式基本是復制黏貼谷歌和雅虎,至于新郎、搜狐等等。
總之只要是國內排的上號的網站和it企業,你在國外總能找到一個模子出來。所以后世在國內做it企業有這么一個笑話。
那就是一個產品的經理拿著產品去找投資人,然后說自己產品有多少多少的功能,多么么多的先進,有多么多么厲害的市場前景。
而投資人卻只有一句話“你這個產品抄襲的是那個外國軟件”
然后“哦,這個外國軟甲啊。我知道,市場發展的不錯,那行你這個我投了。”
這聽起來固然是玩笑,但國內起步晚的互聯網產業的確是在拾人牙慧,這的確讓人病垢,但也是一種無奈。
可你要是說這種抄襲就說國內企業無能,人才沒有自主創新能力。那無疑是偏激的開發,照你這么說四大發明還是中國的呢,現在全世界都很多技術的前身都從從四大發明中演變過來的,那是不是外國人都無能
一個模式的成功開辟出一片市場,有路可以走,干嘛非要披荊斬棘的繞圈山寨自然是可恥的,可同意模式之下我比你做的更強,比你做的更好那就是能力。
要知道外國對于專利、版權的監管程度,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上面對中國的針對,可以說是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如果這種模仿或者山寨真的是違法的,又或者除了在國內被保護,在國外根本無法生存的。那阿里巴巴,華為等為什么能走出國門影響世界
歸根到底山寨的確是不對,但面前只有一條路,我只能順著這條路在你身后慢慢走著。這個并不犯法,也沒有去盜竊別人的知識,因為這條路是大家的,只是你先走了而已。
而且雖然晚一點踏上這條路,但我會比你走的更遠,比你做的更好。這就是我的能力。即便計入一個新的領域去開拓創新,我也不會比你差。
所以山寨不山寨的要分開看,沒有理由你先走一步,我跟在你身后那就是犯法的。這就是蠻不講理,按照這個規定。那軟件方面ib還是前輩呢,微軟之前還是和它學習的呢。
因此后世在網上遇到噴子網民,動不動就說這個游戲是外國設計的,只所以這么火也是外國人的概念,國內培養不出來什么真正游戲設計師云云。
楊東旭就十分無語,的確游戲是外國人設計的不假,可我有卓越的眼光直接買回來自己運營這個難道有錯難道我不買,看著游戲發展起來,最后只能拿個代理幫外國人賺錢你才高興
要是真的到了那個時候,你們會不會說這個游戲是外國的,大股東也是外國的。你引進這個游戲完全就是在給外國人圈錢吃里扒外
外國人法律,國際法都不關的東西你都拿出來吐槽一番,你咋這么能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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