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二年,八月初五。
當天朝會,大晉皇帝趙詢,以中書省的名義,繞過政事堂,直接下達圣旨,頒布了改革五項。
第一項便是稅賦制度的大變革。
晉初,征收賦稅實行租庸調制。
租庸調以人丁為依據,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
晉朝建國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發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百姓增多。
百姓逃亡,官府往往責成鄰保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百姓逃亡,租庸調制的維持已經十分困難。
與此同時,按墾田面積征收的地稅和按貧富等級征收的戶稅逐漸重要起來。
晉朝建國已經五百多年,隨著地方藩鎮的越演越烈,朝廷失去有效地控制戶口及田畝籍帳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劇烈,加以軍費急需,各地軍政長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種名目攤派,無須獲得中央朝廷批準,于是雜稅林立,中央朝廷不能檢查諸使,諸使不能檢查諸州,賦稅制度非常混亂。
殘酷的剝削與重稅,導致階級矛盾十分尖銳,許多地方相繼出現武裝暴亂,苦于賦斂的百姓紛紛參加。
李勛與一旁的劉光輝在那里言語不斷。
對于這次的大變革,劉光輝雖然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但是從他表情可以看的出來,他是非常激動與興奮的,就內心而言,朝廷的積極變革,劉光輝是極為支持的。
稅賦變革的內容,李勛不甚明白,于是出言詢問,劉光輝興趣很高,對李勛的提問進行了詳細解說。
劉光輝說道“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
聽了劉光輝這一席話,李勛干咳兩聲,有些尷尬的說道“劉相國,可否說的簡單一些”
劉光輝這么說,李勛還是聽不明白。
劉光輝呵呵一笑,說道“打個比方,兩個百姓,最開始都是有十畝土地,一個人呢有十畝土地,另外一個人呢,賣了五畝,還剩下五畝土地,兩個人的土地數量并不一樣,但他們在官府記錄的數量卻是一致的,所以,不管誰的土地少,誰的土地多,他們所繳納的稅賦卻是一樣的,也就是都要按照十畝土地的數量交稅。”
李勛說道“這樣很不公平。”
“是不公平,所以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