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輝說道“朝廷這次進行土地改革,從此以后,不在按照人頭收稅,改為按照實際土地數量收稅,土地少的少交,土地多的則是多交。”
李勛看了劉光輝一眼,這樣一來,對于大地主大家族來說,可不是什么好事,趙詢的這次土地改革,可以看做是一次財富倒流,對天下財富的分配,重新進行洗牌,從那些掌握巨量土地的豪門大族手中,獲取巨量錢糧,彌補朝廷的財政困難。
這樣做的好處,減輕了普通百姓的沉重負擔,同時也減輕了雙方的階級矛盾,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趙詢的這種變革,把朝廷和百姓的矛盾,轉移到了門閥世家的身上。
而且從根本上,以新的稅收制度,代替了均田制以及租庸調制,土地兼并的嚴重性,既然控制不了,那就不控制,趙詢顯然徹底摒棄了曾經的老路,以全新的思想與理念,去走一條全新的道路。
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稅制的失敗,不僅說明流通經濟相當發達的今天,不可能再把土地與百姓束縛定著起來,還說明長期因緣積累所逐漸形成的門閥及其有關的政治勢力,再不會允許他們把已經領有或將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權力,交到中央朝廷統制支配,任何土地兼并的措施與政策,必然遭到這一政治階層的全力抵制。
所以,為了適應這兩種客觀情勢,綜合以前以及現在的局面,趙詢聽取了好的建議,并且最終下定決心,不在壟斷土地分配權,以長期控有賦稅源泉,而在承認既成土地所有關系,以改進賦稅收入,也就是從土地的根源上去統計收稅,而不再是把人和土地捆綁在一起。
財政改革的力度很大,也很繁瑣,劉光輝只是說了一部分。
邊遠地區,比如嶺南、山南這些地方,土地稅賦的收取,糧食的交付,轉換為等價的白銀、銅錢,這樣可以大大減少路途、押送的損耗與風險,去年,嶺南全道糧食稅收大約兩百萬旦,但是一路的損耗,運到豐京的時候,已經不足一百六十萬旦,這種損耗太大了。
財政改革的內容,其實主要就四點。
第一,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
換言之就是朝廷要用多少錢,就向百姓征收多少。
具體實施時是參照前幾年財政支出。
先制定稅收總額,再將這一稅收額分配到各地,各地按稅收配額制定稅率。
第二,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取消主籍客籍之分,從法律上承認客戶的地位。
由于稅率并非由中央朝廷統一規定,而是由地方根據稅收配額制訂,造成往往人口越稠密的地區,人均稅率就越低。在主客籍不分的情況下,其他地方的百姓紛紛遷入這一低稅率地區,這種遷徙又反過來進一步增加了各地人口密度的差異和稅率差異,形成惡性循環。
第三,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按照資產多少決定納稅額,取消原來按人頭固定征收造成的不公平。
對于民戶以及地主、豪門的資產狀況嚴格掌握,常年核對,每三年進行一次重新核準,然后按照實際土地數量交稅。
第四,秋夏兩征之,原有的租庸調三個項目都并入兩稅,地方官府遵照朝廷統一標準,進行征稅,不得自己進行調整與增加,取消所有兩稅之外的一切稅賦,也就是把地方財政大權,全部收歸中央朝廷,地方官府只是起到一個代為征收的作用,中央朝廷對全國所有稅賦進行統一籌劃,額定之外的稅收數量,地方官府的這個權利,被直接剝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