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搖頭說道“結果是一的,敏銳的人不需要像我這一層層分析的。”
“好吧,你這么講也行。”樫村忠彬似乎覺得改變不了我的法后,直接說道,“那你懷疑他之后,不是應該要有證據嗎證據是什么呢”
“沒有證據。”
尸體為遭到破壞,所以無法確死。加上,公寓管理混亂,三教九流,監控也并沒有工作,所以根本沒有可以取證的目擊者,更別說討不在場證明。
“那你怎么知道對方是兇手怎么抓他的呢”樫村忠彬好奇起來的。
實上,我并沒有抓公寓管理員。正為借助了警察的幫助,我才更有理由去調查外守一的存在,并且進一步掌握他的過去背景和家庭工作情況。果他是受害者之一,我就不能去正大光明地借助警察的資源。所以,我并不打算直接說出公寓謎案兇手的身份。
的,為了不讓這兇手怕自己的罪行敗露,趁機會逃跑,我借著這兇手可能為告密公寓里面住著泥參會成員的情,把他帶進了證人保護計劃之中,隨時都有警察保護著。與此時,為警察的目標都集中在外守一身上,一程度上讓對方安下來了,也不會著自己要逃跑。
要不刺激的話,他就不會隨便采取其他的活動。
這些法就不必要告訴其他人了。
“握手讓我開始對他產生懷疑。除此之外,兇手采用了貓來啃食身體的方法,并且還將屋子各處的指紋痕跡都清掃干凈,所以到公寓之前,我就已在兩點內容1兇手本身就是與貓比較熟悉的人;2兇手有要清理現場的理由。當然,當時判是屋死的時候,有人解釋清理現場也許是為屋子剛好做了大掃除之后,就猝死了。這是可以說得通的。是就算是犯罪者,他們也有自己的舒適區fortabezone,這舒適區很大的程度是與他的習慣相對應的。”
“屋對貓過敏,那么他本身就不會靠近貓,就算了解貓的習性,就算知道此地不宜久留,就算他就是必須要死遁,他也不會選擇用貓來處理尸體,這跟通用手法相悖,甚至會讓人覺得復雜。”
樫村忠彬問道“什么叫做通用手法”
“比說,放火。”
“對哦,為什么不直接放把火呢”樫村忠彬立刻明白過來,說道。
正常來說,普通火是沒辦法把人燒成骨灰,看不出死的。但是我是介紹通用手法,普通人處理手法都會拋尸啊,埋尸,火化等等,很少人會到用貓去做這件。
首先貓的數量要多少,這就是一問題了。要是貓的飯量就是一點呢
其次貓要吃多久的時間,這也是一問題。
還有,會不會吃到某位置就不吃了
第一次做的人是不是還得每次都去觀察進度
此,對于知道用貓來掩蓋尸體的人,要么是是清楚整流程,并且習慣做這種,才敢放大膽地采用這的方法,要么是知道這種方法,并且有余裕去監視情況的人。
此,我就立刻排除了對貓毛過敏的屋。
是為了我的私,我還是得放點迷惑的話。
為在我去公寓之前,我就從目暮警官那里知道屋是外守一。
我也知道,外守一是諸伏景光在找的殺害他父母的犯人。
“雖然沒有證據,但是詐一下還是很容易的。”我說道。
樫村忠彬“應該不是那么容易吧”
是嗎
我歪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