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寫師23
甘地印度民族領袖我反對暴力,因為當暴力被用來做善事的時候,善事也只是一時的,而它產生的罪惡卻是永久的。
林萊又給馬克打去了電話,說嫌疑人找到了。
對于嫌疑人竟然是個只有十歲的孩子一事,馬克同樣感到震驚。
在馬克他們趕過來前,林萊又聯系了她那位很有職業操守的律師邁克爾惠勒,詢問了他紐約州針對未成年罪犯的司法制度。
邁克爾惠勒轉頭叫來了自己的一個同事,讓對方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紐約州,法律規定十四歲是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而在十四歲以下又分了兩個部分,如果這個兒童年齡小于七歲,那他將不會受到法律管制,如果是在這個中間,那就要視情況而定了。
通常這名少年罪犯的罪行較輕的話,會交給專門的少年法庭來酌情量刑,不過如果情節嚴重,這個年齡段的少年罪犯還是有可能走成人程序進行審判的。
這在司法史上是存在先例的,像是2001年在賓夕法尼亞州,一個十二歲的少年克里斯托弗皮特曼只因為他在校車上和同學起沖突,被祖父母口頭教訓了,他在第二天一大早就槍殺了還在睡夢中的祖父母,并且在殺完人后還放火燒了祖父母的房子,試圖將所有一切都焚燒殆盡。這種毫無悔意的惡行,到最后并沒有被法庭因為他年紀小就容忍了他,而是將他當做是成年人,進行了量刑,到最后判處了他三十年有期徒刑。
而在林萊遇到的這個案件中,十歲的少年保羅漢森顯然是有所策劃地殺害了自己的繼父,之后可能是對自己的母親伊芙琳漢森說,他的繼父“摸”了他之類的話,讓伊芙琳漢森以為自己的丈夫是個禽獸,加上不忍看到自己的親生兒子去坐牢,就選擇了替他頂罪。
不僅如此,如果林萊沒有及時介入進來的話,那么保羅漢森的阿姨莫莉安德魯斯,怕是會走上他繼父的老路,在棒球棒下失去了性命。
這樣的情節不可謂不嚴重。
因而保羅漢森這個十歲少年,被法庭容忍的幾率非常小。
林萊心里有了底,就謝過了對方,結束了這通通話。
之后,救護車和警車相繼到來。
犯罪現場調查科的,也過來取證了。
那這邊就沒林萊什么事了,她就只是和馬克說了幾句話,之后跟著他一起回了紐約警局,再次在審訊室外旁觀了對伊芙琳漢森的審訊。
伊芙琳漢森一開始仍舊執迷不悟,不過當她知道自己的姐姐差點被自己的兒子用棒球棒打死后,她就懵了。
馬克還試探性地問她,保羅是不是告訴她自己的繼父“摸”了他。
伊芙琳漢森愣了。
這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
事情的真相,最主要是自己的孩子竟然這么冷血的事實,壓垮了伊芙琳漢森,再加上證據確鑿,她只能崩潰地承認了自己是在給兒子頂罪。
林萊撞到的這起兇手是她迄今為止遇到年齡最小的兇殺案,算是順利地解決了。
她給保羅漢森這個十歲男孩建立了檔案,又將之前邁克爾的同事提到的賓夕法尼亞州十二歲少年克里斯托弗皮特曼案,找出了比較詳細的資料,并將它放進同一個歸類里。
隨后,在搜索同類型案件時,林萊又驚訝又沒那么驚訝地發現未成年犯罪,有時候觸目驚心到令人懷疑那是一個人們通常用“純潔”、“天真”等詞匯去形容的兒童做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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