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陸皇帝規定,漢人殺藩人,視藩人戶籍而論刑罰,最輕的減罪三等是賠錢了事,這就等若是“償以牛馬”了,已經同契丹法制相等。而其上還有減罪二等,減罪一等,乃至最重的殺人償命!
后者衡量尺度的依據不只是被殺藩人的身份地位,更在于被殺藩人的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是來自后世的一詞匯,可意思卻也能叫這個時代的人通透理解。總的來說,藩人的最初戶籍是黑色的,若是后者忠厚老實,遵紀守法,三年內不犯絲毫罪責的,那戶籍便由黑色變作了白色。
而從白色戶籍開始,藩人便能計算積分了。每年一匯,若是積分為負數,便就返回黑色戶籍。而若積分為正,也就是遵紀守法,熱愛、忠誠陸齊朝,每年皆有十個基本分,當積分達到一百時候,便可拿上黃色戶籍。也就對應的減罪一等。
到積分為一千時候,那就能入漢籍了。戶口本自然是紅色的了。
陸謙如此定義,十分明顯的用意便是讓治下的異族老實。在奪取燕云和席卷了湘南贛西、閩粵之后,陸齊一朝治下就多了很多少民。那南方的少民陸皇帝甚至可以徑直給他們發紅本本,但對燕云的少民他可做不到如此的大方。
必須說南方的少民是溫順的,至少人家從沒像北方的少民那樣給漢人造成致命的威脅。
歷史就是如此,陸皇帝對苗家瑤家壯家甚的可沒半點另眼相看。如此佛系的心態能對著女真么?那絕逼是不行的。
如此才想出了這般的法子來。
而如此不人道的種族歧視,在張覺、李處溫,乃至耶律馬五、高慶裔、撻不野等看來卻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
誰牛逼起來了,不想把好處給自己人,而是連著外族人一起給?
你發財了為啥不給你鄰居一點,而對自己的兄弟姐妹大大方方啊?為啥不提攜外人,偏偏把親戚一個個拽進來?這是一個道理。
同時這般做也能大大收攬北地漢兒的人心。
這些人在契丹的法制下卑躬屈膝了這般多年頭,一遭站起身直起腰來,不好好的出口惡氣,如何成?至少是心理上讓他們對契丹人、奚人、蒙古人、渤海人等民族建立起了足夠的優越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