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做什么?什么也沒有做,只是一個人躲在辦公室抽煙。
據第二天許若玲等人在水泥技術開發股份公司辦公室走廊立著的一個垃圾桶查看時發現,里面有整整一盒抽剩下的煙蒂。
這些煙蒂,不像是別人留下的。
因為那些扔出來的煙蒂,經過細心觀察,全部都是玉溪牌,而且還是軟盒的。
凡是抽煙的人,不用說,大家都知道這種煙是什么價錢。
因為別說辦公室本來就沒有幾個抽煙的人,即使偶爾來個客人,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也沒幾個能舍得抽這個牌子的香煙。
當然,要說柳鶯鶯和薛柯枚辦公室的抽屜里,確實也放著幾盒用來招待客人的香煙,但這只是紅塔山牌子的香煙。況且,據后來辦公室的幾個人回憶,在那天,除了公司內部的員工,并沒有外人來過辦公室。
所以,根據這樣的推理,這些煙蒂不會是別人的,只能是王雪飛的。
而且,即使不說這些,根據許若玲的印象,直到第二天幾個人去王雪飛的辦公室查看的時候,房間里抽完煙彌漫在空氣中的那股子死煙味,仍然沒有散盡。
這又說明了什么呢?
想想看,一個人坐在辦公室,整整一下午,既不接電話,又一反常態地破戒抽了一盒煙,那當然是心中藏著事情。
什么事情呢?
據柳鶯鶯和薛柯枚回憶,好像也不像是因為工作上的事情。
既然不是因為工作上的事情,那么,十有八九只能是個人的事情了。
種種這些反常的舉動,都不能不引起許若玲的懷疑。
遺憾的是,盡管這里面存在著這么多疑點,但是,在法庭看來,這些還不能成為證明王雪飛有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
當問起那天下午在辦公室為何一反常態抽了那么多煙,王雪飛也有一套自己的說辭:他說自己作為東平市包裝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眼看著公司又到了快開資的日子了,可是,工資的影子還沒有呢。想到員工已經有三個月的工資沒有著落,他感到肩上的壓力實在是太大,所以那天才一個人躲在辦公室抽了那么多的煙。
對于王雪飛的這些狡辯,公訴機關還真不好反駁他。
還有一點,無論王雪飛故意殺人罪名是否能夠成立,由于造成楊吉輝一家人死亡的結果不完全是煤氣中毒,屬于王雪飛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不能由王雪飛來承擔這個刑事責任。
當然,這里面還存在一個問題。假如法庭能夠確定王雪飛真的實施了以上犯罪行為,那么,王雪飛究竟是算作犯罪未遂,還是犯罪既遂,這個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正因為如此,這個案子拖了很長時間,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的意見一直無法統一,所以一直也定不下來。
這樣一來,經過反反復復,最后,以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來起訴王雪飛,還是沒有更充足的直接證據。
既然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那么,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來起訴,是否能成立呢?
照樣不那么容易。
畢竟,就算是王雪飛那天晚上在主觀上不存在殺人故意,只是由于一時的疏忽大意,把明知道一家人喝了很多酒,還敢把負責照看煤氣灶上燒水的責任,托付給楊子琪。但是,問題是恰好那天煤氣罐里面的煤氣,存量已經很少,不足以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