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娜曾經說過,紐特曾經把她比喻成如尼紋蛇中間那個頭。
紐特認為中間那個頭代表的是遠見,不過也并不總是如此。中間那個腦袋有時別稱夢游者,它與其說是保持中立不如說是在夢游。如尼文蛇可能會一連好幾天待在一個地方一動不動,沉湎在輝煌燦爛的憧憬和幻想之中。
蒂娜是在和紐特結婚后才知道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對神奇動物那么在行,繼將蒂娜的眼睛比喻成火蜥蜴眼睛后他又把喜歡的女孩子比喻成夢游者,真是難以想象為什么紐特那樣的“呆子”也能結婚。
雅各布就正常多了,雖然他是個麻瓜,但是在被莫特拉鼠咬過后也變得不正常了。
在蒂娜的家里,雅各布見到了奎妮。
和斯萊特林約會最大的好處就是他們永遠會把自己打扮得很妥當,即使是西弗勒斯這種不喜好打扮的人也絕不會在家里不修邊幅,像費農一樣只穿著內衣,挺著大肚子在客廳里走來走去。
他就算臉不怎么好看,身材卻是很好的,雅各布要長相沒長相,要身材沒身材,也不知道奎妮看上了他什么。
根據國際保密法,麻瓜和巫師是不能結婚的,《十二銅表法》第十一表規定“平民和貴族不得通婚”,這條法律僅僅四年之后就被廢除了,改成生來自由人與解放自由人不得通婚。
平民的女性還好說,女性一般都比較被動,等著被男人挑走,男性為了爭取能和貴族女人結婚的權力是會拼命的。
權力、金錢、女人是促使男人奮斗的動力。
法律就像是一道無形的鎖鏈,約束住人心里的猛獸,讓人注意自己的言行。
不論一個男人看到一個女人有多喜歡,他都不能對她用武力的方式逼迫她。
如果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社會秩序就會亂套。每個人從出生那日起就帶著不同款式的枷鎖,有的鑲金了,有的是鐵做的,根本沒有什么生來自由的人,麻瓜政府經常用自由、民主來欺騙“選民”,絕大多數接受公立學校教育的普通人都相信少數服從多數,很少有人聽過多數派暴政。
如果將“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無限暴力化也是危險的,政客會利用民眾對其的多數支持,制造自己的強勢話語權。布魯諾在鮮花廣場被燒死,教廷就占據了民眾對他的多數支持,否定日心說,堅稱地心說,但事實又是如何呢?
在那個用蠟做的翅膀的故事里,也人為刪除了一段話,不能飛得太低,飛太低的話會被海水弄濕翅膀,一樣會飛不起來,赫敏格蘭杰就是典型被西式“民主”給洗腦的人,她以為給家養小精靈自由就是解放了它們。
在《十二銅表法》制定之前,平民和貴族之間的矛盾是羅馬早期共和國的主要矛盾,法律解釋權完全掌握在貴族手里,法官利用這個權利為貴族謀利益,霸占公有土地,侵吞公共財產,平民身份是自由的,可以有財產,從事手工業和商業活動。然而他們不能享有公民權,不能參加庫里亞會議和其他一切公共事務,不能與貴族通婚,不能使用公有地,不能參與對國家公有地和戰利品的分配及使用,卻要負擔連年對外戰爭所需要的兵役和捐稅。
相傳公元前494年,正當貴族同沃爾斯奇人、埃魁人進行戰爭,需要平民服役時,平民卻相繼離開羅馬,聚集在距羅馬不遠的圣山,宣布將建立新都。
沒錯,那些“賤民”就是在外族入侵的時候不顧“大局”出走了,這個國家維護的是貴族的利益,法律也是維護了他們的特權,平民什么好處都沒有,憑什么要保護它?貴族老爺們請自己拿起刀劍駕駛戰車守護羅馬吧。
沒有兵,打什么仗?貴族們只得改變強硬態度,承認平民所選的平民保民官。保民官原為二人,后增至十人。保民官由平民會議選舉,他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凱撒就是保民官,職責是保護平民不受貴族高級官吏勢力橫征暴斂的侵犯。
當時的羅馬法是習慣法,它既非純粹的道德規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規范,而是介于道德與法律之間的準法規范。十二銅表法是把保民官和貴族商談后的法律條款刻在銅表上的“成文法”,是羅馬法的第一部法律,和后來大陸法系有親緣關系。
從面對如尼紋蛇的巫師左手起第一個腦袋是策劃者,它決定如尼紋蛇應該去哪兒以及下一步應該做什么。
右邊的腦袋是一個批評家,會連續不斷地發出急躁的嘶嘶聲,對左邊和中間的腦袋作出的努力進行評價。
古代中國有“言官”這個職位,他的作用就像是右邊的腦袋,對負責決策的左邊腦袋和中間的腦袋作評價,滿清的時候它失去了作用。在清代以前,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盡管也是高高在上,但他們都受到了官員們或多或少的限制。唐代就有魏征直言李世民,寫下了諫太宗十思書這種文章,明代更是有海瑞抬棺諫嘉慶的壯舉。但是到了清代,這種現象就沒有了,清朝對明朝監察機構的重大改變是科道合一,將原來獨立的六科給事中并入都察院,此后只有一個統一的監察系統。這一改革主要也是為了加強集權,保證監察機構集中力量完成皇帝交辦的任務,在雍正的強硬手段下,這個傳統監察制度的根本性改變,事實上是一個極大的倒退。
清代以前的皇權,至少在書面的制度是存在制約的,到了清朝則成為完全不受任何約束的集權,除了虛無縹緲的“天”之外,再也沒有任何人能夠管得了“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