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銅表法基本上仍是按舊有習慣法制定,還是維護貴族奴隸主的利益,但它對奴隸主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和刑法、訴訟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規定,限制了貴族法官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的權力。
滿清害了中國一下子倒退了兩千多年,還不如秦始皇統一六國前的秦朝。
秦朝是法家,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區別不在法,而在心與跡。
漢朝董仲舒春秋斷獄是按照動機來進行判決的,如果說一個人的動機是好的,哪怕他殺人犯了法一樣是可以原諒的,這種行為被稱為“大義滅親”。斯嘉麗將木材賣給北方人的行為,類似于中國人將建筑材料賣給外國侵略者,可以說是“漢奸行為”,自己的孩子是“漢奸”,父親殺了他就算是“大義滅親”,這是起源于“尊王攘夷”思想,秦始皇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思想上的統一還是仰賴北擊匈奴,在面對共同的敵人時,所有人都放下成見,一致對外,“外敵”能加強內部團結。
孔子學院有句話,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貧家無孝道;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無完人。
這句話的意思或許是一個人有邪惡的想法,只要他不付諸實施,那么在法律上他是不犯法的,法家以法治國是要講證據的,沒有證據,就算有證據,類似馬爾福一樣將自己的指紋遍布犯罪的魔杖,還有“疑罪從無”這個原則在,他一樣可以重獲自由。
英美麻瓜法律用的是普通法,指最早在英國12世紀左右開始形成的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適用于全國的法律。
唐律立法則是用的“禮”和“法”結合,禮貫穿整個中國古代社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譬如《名例律》“八議”是《周禮·秋官·小司寇》“八辟”的照搬。
周制規定八種人的犯罪須經特別審議,并可減免刑罰:
一曰議親,皇親國戚之辟;
二曰議故,皇帝的故交舊友之辟;
三曰議賢,有德行的人之辟;
四曰議能,有大才能的人之辟;
五曰議功,有功勛的人之辟;
六曰議貴,高官顯貴之辟;
七曰議勤,為國服務特別勤勞的人之辟;
八曰議賓,前朝皇帝子孫之辟。
這條法律到了清代還在使用,安樂公主屬于皇親國戚,她是韋皇后的女兒,中宗皇帝對她寵愛有加,不過帶頭犯法賣官鬻爵的也是她,唐朝均田制瓦解也是貴族階級首先帶頭。
16世紀英國的地主紛紛把自己的土地和公共的土地用籬笆圈起來放牧羊群,并強行圈占農民的土地。農民喪失了賴以養家活口的土地,扶老攜幼,向著陌生的地方去流浪。
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為了生活只好進工廠工作,在中國地主將農民的土地兼并后又把土地租給農民,“莊戶”是最容易出現農民起義的。他們普遍是佃農組成,地主可以隨意處置他們的人身和財產,乃至家人,比如楊白勞和黃世仁的債務債權關系,黃世仁要用喜兒來抵債,這是用“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剝奪了一個人的自由擇偶權,比惡法亦法更可怕的是惡德亦德。
在是非觀念顛倒的人眼里,女人和牲口一樣都是可以換錢的。
秦國商鞅變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身為太子的秦惠文王和普通百姓一樣要被法律制約,這是秦國快速變強并讓變法普及的原因之一。
羅德里戈波吉亞教皇曾經說過,真正的貴族不會討論市民道德問題,開始關心市民道德問題,就是貴族沒落之日。
秦國的法治在楚國推廣不下去,其實在之前吳起變法的時候就已經可以看出了,楚國貴族不服禮教,也不服法治,楚人信巫鬼,皇帝祭天儀式也算是祭祀活動之一,儒家沒有讓皇帝懂“禮”,反倒是成為統治工具,將“八辟”制度成為法律,劃分出特權階級,然后法官遇上“八辟”需要特殊化處理了。
到了滿清末年,還要加上外國人這個特權階層,人民背上的負擔越來越重,最后他們不再負重,太平天國農民起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