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獨立的北美十三州其實是個海洋國家,絕大多數人聚集在阿巴拉契亞山脈東邊,山脈西邊的北美大平原的環境其實是不適應歐洲人的。烑
那里是典型的溫帶草原,適合農牧業發展,并不適合農耕。原住民甚至不是游牧,而是依靠狩獵美洲野牛,動物的任何部分都不會被浪費,肉被吃掉,牛皮做成帳篷、長袍等,自從歐洲帶來了馬之后,平原和落基山原住民的文化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它使得狩獵變得非常簡單。
北美也有野馬,它們可能是蒙古馬的近親,在冰河世紀沿著白令海峽來到美洲大陸,然后繁育后代。但是它們從來沒有被馴化,早期的原住民將馬和野牛一起狩獵,導致種群逐漸減少。等到需要可馴化的家畜發展高級農業文明時,又因為缺乏馬匹導致無法發展。
馬匹增加了部落之間的沖突,因為戰士們能夠跨越過去通過徒步難以想象的距離。在歐洲人出現前,部落之間就長期為獵場或爭奪別的資源互相殘殺。
父親們都希望把兒子們培養成驍勇善戰的戰士,而且很早就開始訓練,為了鍛煉身體男孩們五六歲就要長跑和游泳,并且經常被剝奪食物和水。到了7歲或10歲,他們會得到人生第一把弓箭,到了十四五歲時他們的騎術會變得非常精湛,仿佛他們天生就是騎術大師,甚至超過將馬帶到美洲的歐洲人。
美國的城市沒有拆除過城墻,因為從來沒有修建過城墻,雖然有些頗具頭腦的人會將樹木砍倒建成木墻,但它的實際作用是遠不如精心設計的防御工事。
正因為如此,美國大多數城市的共性是“新”,不斷得更新,而非“永恒之城”羅馬那樣保留了很多如羅馬斗獸場那樣廢墟一樣的歷史遺跡,永恒很少能定義美國的城市,人們規劃著城市,任其在大平原上,如棋盤一樣鋪展開來,需要馬匹、汽車等交通工具來代步。
有一些古老的舊城,它們最初的規模可以從保留的城墻中看出來,甚至有些地方就算城墻被拆了,城墻留下的痕跡還是依稀可見。烑
在許多著作、政治論和歷史中,任何人只要把君主稱為暴君,他的弒君行為就合法化了。
他們不說弒君是合法的,而是殺暴君是合法的,所以他們列數“暴君”的罪行。與之相反的則是殺明君、仁君,列數的是弒君者的罪行,人們于是有了合理的理由討伐他。
儀式是一種有效的合法性手段,如果新婚夫妻只在市政廳登記了,沒有邀請親朋好友齊聚一堂,在草坪上見證這對新人的結合,那么就算他們的婚姻是合法的,還是少了點什么。
儀式為參與者了一條紐帶,讓一群不認識的人擠成一團,搶著新娘扔出來的花束,像是要從中沾得一些法力,下一個結婚的就是接住花束的人。
印第安人會用色彩,在身上和馬的身上畫上圖案,以求得護佑,這種“魔力”讓他們相信自己會活下來,所以當沖鋒的信號響起時,他們會像風暴一樣發出令人生畏的嘯叫聲。
這種沖鋒幾乎總是呼嘯而過,他們寧愿設伏,或者誘敵深入。在他們成為戰士前,很多人都是獵人。
平原居住的“印第安人”,不只是勢力最大的蘇族,還有其他部落,都有一個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習俗,便是將敵人的尸體肢解,避免敵人死后的靈魂騷擾他們。烑
塞勒姆女巫審判的時候,全體審判員都希望被控告的女巫們能施展自己的魔力,但是當真的有超自然現象發生時,他們又表現得無比驚恐,急于將“女巫”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