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的地點,選擇在黃順隆的私宅內。黃順隆為能同時為李大掌柜和澳洲人服務感到榮幸,將最好的一處院落騰出來供他們使用。
臨高方面派來得談判代表是殖民與貿易部的辦公室主任司凱德。這位主和派過去一直主張盡快和大明進行議和甚至接受招安。這次執委會同意他進行議和,但是不允許搞什么“招安”。
司凱德對廣東方面開出條件除了在廣州城下已經達成的歸還紫字號所有財產、賠償損失,重開雙邊貿易等之外,還提出了六條要求:
第一、澳洲人得在自由購買、雇傭人口,并可將人口隨意處置外運,官府不得干涉。
第二、所有在澳洲人名下的船只進入廣州貿易均不納稅。船上貨物免抽份,也就是免繳關稅。
第三、紫字號及其他澳洲工商企業,繼續繳納各種官方規定的商業稅收,但是一應陋規免除。
第四、澳洲人在廣州享有治外法權,一切涉及澳洲人的拘捕關押審訊,均須得到澳洲人同意。
第五、澳洲人得在廣州自由購買土地,起蓋房屋。
第六、香港島及周邊離島,由澳洲人控制。準澳洲人在其上自由行事。
司凱德將這六條念完。李洛由心情稍安――沒有可怕的賠款和歲幣之類的事情。因為兩宋的教訓,大明對這類事情有極大的警惕性。但是最后一條引起了他的關注,這個所謂“控制”,不等于就是要割占香港島么?
大明的歷史上,香山澳這個地方遠不如濠境澳來得著名,即使是李洛由這樣長期在廣東沿海做生意的商人對它也不太熟悉,但是不管熟悉不熟悉,割地是萬萬不可的。
“割讓香山澳一事,絕無可能。”李洛由很清楚,這個不大知名的島嶼現在大概就在澳洲人的掌握之下,他們要求在談判的時候加上這條,不外乎是過下明路,確認自己的權力而已。
司凱德沒有說話,繼續聽他的陳述。
“……這一款割讓香港島的要求,別說撫軍大人不敢應允,就是皇上也不敢提‘割地’二字。”李洛由道,“再者,這條款撫軍大人也絕不敢上奏朝廷,以達天聽。”
司凱德繼續默然不語,這些問題當初在擬定談判條件的時候,大圖書館的于鄂水也提到過――就目前的狀態來說,要大明簽署類似《南京條約》之類的條約在體制上是不可能的。沒有一個總督或者巡撫會敢于簽署這樣一個文件。
“再者,朝廷對海外之人原有極大的戒心,朝堂之上海禁與開禁之爭論從未停歇過。你們還要堂而皇之的打起澳洲人的牌子到廣州來,別說撫軍大人不能一手遮天――這城里能夠直奏朝廷的官兒就有好幾位――就算他能做到,廣東巡撫一但易人,又當如何?”
司凱德很是心悅誠服:“依先生所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