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這事情還得勞煩定老爺自己去警察局報個案。一來定老爺還牽扯在斗毆案里,要去做個筆錄;”趙憲說,“二來二百兩銀子不是小數目,夠得上一樁大案子了。不是普通歹人作案,大約是城里來了什么巨盜,于公于私都要把犯人抓住。”
陳雸原本這事并不在意,但是聽趙憲這么一說也覺得有道理,忙說:“這事就要勞煩趙兄了……”
趙憲忙說這事他只能幫忙,因為他是治安科的,報了案就算是刑事案件了,他插不上手。
陳雸就要辦手續接陳定出院回吳家。但是毛修禹說既然人已找到,也不急著這一天,畢竟他頭上傷勢未愈合,還是觀察一二日再走不遲。趙憲也說不急,至于報案的事情,可以交予陳雸代辦,讓陳定先寫個授權書和具體的經過,由他幫忙,先把案子給立上。
“……于是我便給了毛老爺一塊錢,叫他多照看定老爺,缺什么便買什么。我和趙憲去了警察局一趟,便趕回來稟告了。”
吳毅駿心想這也太離奇了!但是他也想不出個所以然,又聽說被搶走了二百兩銀子,也不由得暗暗咋舌。孤身帶著這么多銀子走遠路,這陳定可真是膽大!
不過,他冒著風險帶了巨款到廣州來,必然是有所圖謀,要么是預備著用銀子開道辦事,要么就是打算在廣州做什么事業。不管陳定原本打算干什么,他現在受了傷,遭了劫,丟了錢財,走投無路,自己出手相助,最能叫他見情。
“陳雸,你去和管家說,要他把西跨院收拾出來,備好一應物件。另外,再按照定老爺的尺寸,預備些內外衣物。”
趙憲回到局里,先把大市街斗毆案的卷宗拿出來研讀。
案子并不復雜。1月11日中午,五個在廣州休整原國民軍梧州大隊的士兵在大市街一處飯館內聚餐,喝多了和飯館伙計發生口角,將店鋪里桌子盤碗砸爛,附近商鋪店伙過來“說理”,隨即發生斗毆,雙方從飯館內一直打到街面上,期間在街市上閑逛的其他國民軍士兵和附近的店伙都有加入,最終形成二十多人的大混戰。引發圍觀,堵塞了交通。巡警發現因為涉及到軍人,將附近的軍警聯合巡邏隊召來,這才將局面控制住。
最后聯合巡邏隊在現場拘捕二十一人,包括九名國民軍士兵和十二名平民。十一人負傷,其中三人傷勢較重需要入院治療,另在現場發現頭部受傷昏迷者不明身份者一人……
卷宗里還有被捕人員的口供,趙憲大略看了一遍,都沒有提到陳定,再看從他們身上搜出來的物件清單,也沒有大宗的錢財。
顯而易見,這些人和陳定并沒有多大的關系。也沒有搶劫陳定。銀子――假如真得有的話――也是被其他人劫走的。
這還真蹊蹺。趙憲對著案卷研究了半天,還是看不出個所以然。其實到現在,他還是對有沒有這二百兩銀子存在疑惑。
“算了,這事還是交給刑警去辦吧。”趙憲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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