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當事人想不起來,那就只有去調查旁觀者了,路上的行人調查不了,但是事發地點附近的商戶卻容易找到。
高重九來到大市街,先把牌甲叫來,由牌甲陪同走遍了斗毆案發生當天現場周圍二十米之內的所有店家,讓店里老板伙計都叫來了,要他們辨認把陳定的照片。
這下還真找到了線索。一個大市街上紙扎鋪的伙計說他見過這個人。因為當天紙扎鋪沒生意,他就坐在門口看街景。發生斗毆案的時候他的確看到這個人從鋪面門口走過。
高重九趕緊追問當時的情況。伙計說好像也沒什么特殊的情況,就看到他和另一個人一起走過去了的。
這立刻引起了高重九的興趣,他馬上追問這個人什么模樣。伙計說記不清了,只記得是個男人,體型和陳定差不多,也是明人的裝束,看模樣也是個店鋪掌柜或者大伙計、賬房之類的人物。
而且伙計當時的注意力被斗毆吸引過去了,對路人自然毫無興趣,所以也說不出什么服飾上的具體細節。
“他頭部有傷嗎?”
“戴著頭巾,看不出。”
高重九不死心,想起陳定說過他帶來了二百兩銀子--就算沒有銀子,從三良到這里也得帶幾件替換的衣服,總該有隨身的行李。
“他身上有帶什么包袱之類的東西嗎?”
“這倒沒有。”伙計說,“空手的。”
“和他在一起的人呢?”
“好像也是空手……”伙計忽然想起了什么,“對了,這個人肩上有個褡褳,紫花布的!”
高重九精神一振:陳定的口述筆錄里講到他丟了一個紫花布的褡褳,銀子就是裝在里面的!
“是不是很重?裝得鼓鼓囊囊的?”
“這個記不清了。我也沒注意。”
這些證詞至少證明了兩點:陳定進廣州不是一個人,是和另一個人同行;他的的確確帶了一個褡褳--雖然還不能說褡褳里就真得有銀子。
問題是這個人是誰呢?陳定的筆錄里沒有提到他有同行者,而且他再三說自己在城外就被人打暈了。
按照陳定的說法,他是在李家碼頭上岸,又在五羊驛附近遭襲擊的,所以進城的城門不是五仙門就是南門。所以他立刻去了這兩處城門,詢問了當天的值班的警察。遺憾的是這兩個城門進出人流量太大,當班的警察都表示記不清有沒有見過陳定和他的紫花布褡褳。
接著,他又馬不停蹄到李家碼頭和五羊驛附近的商戶了解情況。獲得了一些陳定行蹤的零星目擊證詞。最后他又找到了陳定乘坐的內河航船的船老大,船老大表示自己確實載過這么一位客人,帶著紫花布褡褳,從三良到得廣州。船上也沒有同行者。
“他就在李家碼頭下得船。”
“有人接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