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啟良尷尬,又有些惱火地起身往外走去,皺著眉頭回憶著那張即便是在簽字時,都沒有仔細看過的店面房租賃協議書,一時間,竟有些失魂落魄。
轉讓自己的店面,還必須經過管理處的同意?
周啟良不信!
倒不是因為他沒仔細看過協議書,所以才會一廂情愿認定不可能,而是,這幾年他在京大南街見多了店鋪的轉讓,也從未聽說誰家轉讓的時候,還需要報請管理處的批準。
從普通民眾的正常觀念上來講,也不需要啊。
人家自己的店,自己的買賣,還有三個月房租才到期,這期間轉讓店鋪,決定權就應該在人家自己的手里嘛。
周啟良和絕大多數的商戶卻并不知道,自京大南街商業區成立至今,數年時間內每一次店鋪的轉讓,管理處之所以沒有過問干預,是基于最普通的人情觀念和一份同情心——因為但凡要轉讓的店鋪,多半是賠錢干不下去了,已經很倒霉了,管理處全然沒必要再去多費一道程序,阻撓人家借轉讓的機會,撈回一些本錢。
反正轉讓與否,管理處不會承受任何損失。
但,京大南街店面房的所有權,都是京大資源集團的,所以在店面房租賃協議書中,確實有租戶不能私自轉讓,需提前向管理處申請報批這一條規定。
這其實也合情合理。
畢竟店鋪轉讓,理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一下店面房的情況,有沒有一些墻體、門窗、主體結構受損之類的,按規定再簽一式三份的協議,白紙黑字的將來有什么問題也說得清。
周啟良回到店里翻找出租賃協議,發現確實有這么一條規定的時候,頓時悔得捶胸頓足!
他又不是傻子,經商這么多年腦筋可謂相當活泛——栗洋從來沒有接受過除了溫朔以外,任何南街商戶們的宴請,不收禮收錢,待人客氣和善……但這次,栗洋去主動請自己吃飯,已經是給足了自己面子啊。依著栗洋的為人處事風格,這次吃飯應該只是想做中間人,沒想強迫自己吃虧把店鋪轉讓給溫朔。
可自己,竟然傻了吧唧的托大,把栗洋給惹惱了!
行!
你周啟良牛-逼,我管理處就要依協議走程序,不同意你私自轉讓商鋪,那么,就只能等租約到期了。
可是租約到期后,還他媽轉讓個屁啊!
租約都到期了,根本輪不到周啟良說話,南街商業區管理處有絕對權力重新招租。而且這次惹惱了栗洋,就算租約到期后,周啟良想要續約,都不行!
你能怎么樣?
得了!
有栗洋在后面撐腰,溫朔自然而然可以不慌不忙地等著租約到期后,優先與管理處簽訂租賃協議,不需要多花一分錢,就可以把這間最大的店面房租下來了。
而他周啟良……
本該能到手至少十萬元,卻因為自己的愚蠢行為,落個分文沒有不說,而且店鋪如果繼續干三個月,還得每天往里面賠錢!籠統地算一算,十幾萬塊錢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