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桐點頭,是有這樣的規定意思是說,年紀幼小的,病弱的,年老的,蠢的瘋的,智力不全,犯罪都在赦免之列。
這種的特例一直延續到很久,久遠到像是后世出現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犯罪之后的寬宥制度,以及智力不全精神不正常不具有刑事責任人犯罪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等等。
就聽元山平又道“這是記在周禮之中的,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幼弱和老耄得到了赦免,可在蠢愚上,并沒有真的被執行從西周到西漢,千年的時間里,蠢愚一直被當做正常人,且是正常的成年人來看待的,因此,并不在赦免之列。這期間,有人提出過,說是狂易殺人,得減重論,而后又說了,若母子兄弟代死,赦所代者”
這是說,有人覺得這種腦子不正常的人若是殺人了,可以減免刑罰,但是不是說就不處罰了。但如果家里的母親兄弟愿意替他死,替他接受懲罰,那就可以減免此人的罪責。
林雨桐皺眉,她倒是沒研究的這么詳細過,還真是不知道這一點但無疑,這樣的規定是無法執行的,這是挑戰人性的
一個不正常的人,若是看著他死,別人說家人無情無義。可若以身相代,這又很荒誕用一個正常人的死,去換一個不正常的人活著,誰也不能樂意呀
卻不想元山平又道,“這樣的提法,得到了當時在位的漢安帝的贊同,因此,得以上下推廣。”
林雨桐“”這玩意聽著都不靠譜漢安帝也不算是明君,不糾結這個了元山平說推廣過,那應該錯不了他必然是考據過的。
元山平也從皇后的表情里讀懂了她的意思,緊跟著就說道“在魏晉時期,便有人對此提出異議。而到了隋朝,沿用的依舊是周禮的赦免之例,在隋書上有合贖者,老小閹癡并過失之屬。隋二世而亡,律制不算完備。而唐律卻不同,包括大明律在內的律法,都是依唐律為模板的。唐律對此有規定,說是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以及蠢愚者,若是參與了造反、謀逆、殺人這般的罪行,需得上請”
上請,是說請示皇帝。皇帝說可赦免便赦免,若不赦,那照樣得死。
“宋律對比唐律,改動不大,但是到了元朝,改動就不小了。在元典章上記載過一個案子,說是有個瘋癲之人,發狂之下半夜闖到鄰居家里,把鄰居家的男主人用棍子給打死了,且把鄰居家的其他人都打傷了,嚴重程度不一。而元朝皇帝給的審判是,免罪,征燒埋銀。”
是說不治罪,只要支付喪葬費就可以了。
“而同樣的,在元朝的刑法志中也有一個類似的案子,是瘋癲的孫子,殺了祖父母。結果被判了斬立決”
林雨桐明白這個意思了,一樣的案子兩個判法,只能說明,元朝哪怕是外來的異族,在孝道上也不敢有絲毫的馬虎。
他說的是律,可又不光是律他是說,儒家的很多東西,深入骨髓,沒有一個統治者可以輕忽它。
元山平點到即止,又說這個律法,“從西周到大明律,其宗旨,都在于一個仁字其實,赦免者從西周開始就不曾變過,但是,從西周的不執行,到后來的一點點的放寬了赦免條件可以看出,仁在律法上的體現。”
而仁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這一節課,講了足足一個時辰,元山平才算是講完了。當時四爺什么也沒說,只叫王成將人送出宮去了。
林雨桐憋尿憋的,方便了之后出來,四爺就在怔怔出神。
關于赦免不赦免,其實從林雨桐的角度來講,這種事誰攤上誰知道不攤到自己身上,誰都能說一句他不是故意的,他啥也不知道,可對于受害者來說,就活該倒霉嗎
因此上,在這個律法指定上,她一直沒發表過意見。
而元山平今兒將這個爭論給定了一個方向,他認為,從最開始的不執行,到后來慢慢對周禮上所列的赦免人等的具體執行,是仁的一個體現。
可仁是仁了,林雨桐卻覺得,她心里的這股子氣卻下不去。
因此,她跟四爺說道“可以赦免,但是得是有條件的赦免。家中若有這般人等,首先,不能遺棄”不能將這樣的人推出來了事,這是不負責任,“第二,傷害這些人,罪責跟傷害普通人罪責等同。第三,若是看護不好,這些人傷人,甚至致人死命,看護者需得賠償。賠償多少,再議”
那家里人不得被拖累死
四爺搖頭,“真若是如此,這些人的生命將無法得到保障。你說的這個行不通,律院會給你攔了的。”只能一點點去細化,無法做到根治。這個問題再過幾百年依舊無法完美解決,倒是不用為這個太費心。
他點了點冊子,“瞧瞧,上面都羅列的是哪些內容。”
首先,二十四孝經。
是的孝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這個不能否認,但二十四孝,得刪改一些。
這是元朝一個叫郭居敬的人編的,別看距今時間不遠,可想刪減這個,估計沒有一翻龍爭虎斗,是休想達成目的的。
其次,論語。
這個是得拆分,哪些適合蒙童,哪些是大了之后才能學的,這都得劃分開來。
像是兩小兒辯日這種的,林雨桐就覺得這都是能拿出來做大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