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保大怒,看了祝纓一眼,又不敢當場咆哮。雷廣也想說話,被張翁拉住了。
祝纓平和地問常寡婦“與你家占了雷家的地一樣算。”
眾人愕然,旋即佩服。
祝纓道“知道你們一向不那么和睦,幾輩子的人的誤會,哪有那么容易化解的強要你們和解,你們兩個在我面前言笑晏晏的,我都不信。咱們不急,慢慢來,我一項一項與你們拆解清楚。你們可以互相不搭理,但不能毆斗犯法。誰犯法我辦誰。”
她又指了“父老”堆里的另兩個人“你看,他們倆還是能在一張桌子上坐著吃飯的。這樣就夠了。我也不必要他們在我面前握手,顯得我會調解。”
她指的這兩個人,也是常年械斗的兩族,世仇,但是這兩族的最富的人昨天就能在一張桌子上坐著吃飯而不抽刀互砍的。
趙翁等人都說“大人寬和,我們在大人的治下,有何仇不可解呢”
祝纓擺了擺手,道“你們的顧忌我也明白,你們所求我也知悉。誰守朝廷的律法,我保誰前程無憂。諸位,中元節近了,不要忘了我的事。對了,縣城會越來越好的,各家攜了子弟,都搬來住一住吧。縣學的遴選,就定在秋收之后。”
她最后指了指雷廣,道“你先違紀,我黜落你。不過既然說了既往不咎,我再給你一次機會,本將遴選,你也可以參與。”畢竟她已經把雷氏從吏籍里除了名,雷廣就還有資格參選。
祝纓把自己的道道劃完了,便下了逐客令“諸位可以回去準備了。”
然后是判雷、常兩家的毆斗案,還好這次沒來得及出人命,就賠湯藥費。因為福祿縣已經是非常的偏遠了,再流放就不知道要流放在哪里去了,傷人者打板子了事。這也是本地難治的原因,它太偏僻了。
“父老”們告退,各回去琢磨。
顧翁仍堅持著意見,認為新縣令是個萬事都在心里的深沉之人,還是合作的好。交田就交田、交人就交人,只要祝纓能夠做到允諾的事情,倒比他們與縣令對著干要好。
不滿的人當然是有的,卻無人想做這個出頭鳥。
他們各自盤算的時候,祝纓卻在縣衙里又發了一次令縣衙先要遴選書吏、衙役。
她發布了兩條標準一、全縣的人口,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參選。二、選中之后,全家都得搬縣城來住。
她雖巡察十三鄉,始終沒有忘記縣城。縣城才是她與京城連接的紐帶、對全縣發號施令的中心、治理全縣的根基之地。
朝廷征兵愛選良民,祝纓亦然。她列出的條件,第一條就是,全家得住在縣城然后再談其他。衙役不是必須識字,書吏也不用三代都是良民。同時,她又正式設女監、招收女卒。因為級別的關系,
諸君老婆孩子都在縣令大人手里,你們向著誰呢
衙役里,也有被祝纓放回老家當土財主的,也有留下來的。返鄉的,做里正、做保長,都比當普通農夫要強。也有覺得縣城更好而不肯走的,祝纓便做主,讓他與老家“分宗”,單立出來。回鄉的人,日后如果愿意,也可到縣城來重新參選。
再有,因為許諾過各“父老”,需得有族中長者首肯,才能過來參選。
當然,這里不是沒有折衷的辦法,那就是“分宗”。另立門戶,雖然有同一個祖先,但是從守法上你們是兩支了,互不統屬。就不用同姓族老同意了。
同一天,她又發了另一道針對縣衙內的命令既往不咎。但是,得自己過來跟她自首。以往有什么貪贓枉法又或者侵占官產的事情,吐出來,跟她老實交待了,這件事就翻篇了。如果還心存僥幸,她就要動手了。
她下令在衙內設一個箱子,如果不方便找她當面談可以投書到箱子里,也算自首。
期限也是七月十五中元節。
兩道令發完,祝纓就開始攢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