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雀岳父道:“憑什么是誰的就是誰的過了五年,就不是的了”
祝纓問道:“一只羊到了你家,人養了一陣兒,有人找來說是他的,你還不還”
“還的”
“五年也還”
“還”
祝纓問道:“五年喂羊的草,你要不要向人索回五年放羊的工,要不要補給你”
山雀岳父想大義凜然的說不要,但又覺得這樣不行。
祝纓道:“如果這只羊是從小就在山野里自己生活,有人來找你,你能知道這羊是野生的嗎”
山雀岳父皺起眉來。
祝纓道:“怎么樣”
喜金插言道:“人又不是羊五年也太短了”
祝纓沒睬他,而是問山雀岳父:“怎么樣”
山雀岳父道:“五年確實有點兒短了。一個孩子長到五歲,也只是能放羊。”
他們討論了起來,祝纓故意說的是五年,經過討價還價,這個年限被增加到了七年。七年,只要上了戶籍沒被發現,才能算是當地人了。路果小小聲地說:“那怎么看記號呢”
祝纓道:“戶籍上都按手印吧瞧,手還是不能隨便剁的不是”
這樣一個結果,各方勉強同意了,郎錕铻雖然小有遺憾,但覺得自己這兒問題不大。看一眼蘇鳴鸞,見她臉色不佳,郎錕铻的感覺就更好了一些。
喜金也覺得這樣也還算可行,他寨子里現搜不出幾個會寫字的人,但是拓手印就方便多了他決定了,回去先把寨子里的人的手印都給印下來只恨已經跑掉的很難再找回來了。
祝纓道:“那這一條,就算定下來了”
公約能定一條是一條吧,雖然這一條她也不能說滿意。
五人都說:“好。”
喜金小有沒趣,心情也沒有變差,心道:好臉色有什么用我的人你們是不能再占便宜了。
他也比較高興,因為如果不是有梧州、有祝纓在這兒戳著,遇到這種事兒現在早該開打了。他家比較不能打,是要吃虧的。
第二條的主要內容也就定了下來,即“互相送還”的條款。因為有“在一地居住滿七年,即入籍為當地之平民”的說法,這一條不久之后就成為廣為流傳的“放奴法”。不過在這個時候,喜金等人也還是認為這是比較合理的。七年,也足夠將人找回了,超過了七年再找回來,也就不太劃算了。一個人,最能干活的年頭也不長,奴隸的壽命更短。
祝纓順勢又將廢除人祭與部分肉刑列為第三條,將剁手的這一項也給刪掉了。這回蘇鳴鸞也不反對了。
祝纓沒有繼續再與他們討論其他的條款,這幾人現在情緒都有點問題,不是討論正事的好時機。
她說:“今天先這樣吧,爭吵也是為了將事情都說明白,總比打起來好。晚上我請客,還有事要大家一同幫忙哩。”
郎老封君忙問:“不知是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