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迷你四驅車已經被林棋看上了,所以……先為田宮模型公司默哀幾分鐘。
……
1981年4月份開始,林棋已經招聘了一些電動玩具設計方面的人才。
然后,林棋扔出了幾個小型電動馬達和一部分四驅車的外觀草圖,表示說道:“設計的要求很簡單,按照真正汽車縮小32倍,設計玩具車。車殼、底座大部分零件用塑料,輪胎是橡膠……動力主要靠電池和電動馬達!馬達擁有不同的轉速,讓賽車可以沿著小型的塑料跑道上比賽……跑道設計不僅僅要高低不平,有的跑到甚至像過山車……”
林棋有大量成熟的迷你四驅車的樣品,但他暫時不準備拿出來。畢竟,迷你四驅車主要就是一個創意,技術含量不高,甚至比這個時代已有的遙控電動汽車要簡單的多。
這個年代的高檔的遙控電動玩具,不僅僅有地上跑的遙控小汽車,水里游的遙控船模,還有天上飛的航模……
這種比遙控玩具更簡陋的迷你四驅車,更具吸引力的地方,在于轉速更高的馬達,以及各種特殊的跑道,用自己的四驅車跟別人的四驅車進行比賽,這才是迷你四驅車獨有的玩法。
為了激勵原創的迷你四驅車設計,林棋對于設計玩具車、馬達、底座、配件的發明家,給與豐厚的分成獎勵。
他們不僅僅可以拿到工資,而且,根據其設計的整車或配件的市場銷量,會給與其市場售價5%的銷售分紅。
當然了,雖然給他們分紅,但所有的專利,在法律上,都是新創業電子公司的。
隨著林棋的發號施令,50多名專屬的發明家,還是不斷的制造各種的迷你四驅車。
到了5月中旬,新創業電子公司已經注冊了“天王巨星”、“燃燒太陽”、“沖刺流星”、“大炮特使”、“舞蹈天使”等等不同款的迷你四驅車。
與此同時,包括模擬四驅車的電動機、外觀、傳動等等方面,以及跑道、電池和充電技術,新創業電子公司注冊了上百項專利。
雖然,這些專利并不能阻止別的公司研制生產電動玩具車,但是……至少,別的公司不能仿制一模一樣的產品,至少——商標和IP的護城河,別人是不能侵犯的。
你可以生產你的四驅車,但不能跟我外觀和設計一樣。也不能叫“天王巨星”、“燃燒太陽”、“沖刺流星”、“大炮特使”、“舞蹈天使”等等有逼格的名稱。
隨著這些,迷你四驅車被發明出來之后,愛卡電子成為了第一家代工廠,生產這種玩具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