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對前所未有的重視教育的我兔來說,那當然是不能容忍的。
54年的時候,人大就將每個公民的受教育的權利寫入了憲法。
紅色封皮、大部頭的,一看就很莊重的憲法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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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設立并且逐步擴大各種學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機關,以保證公民享受這種權利。”1
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官方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權。并且,之后的一切相關措施都是為了讓這條法律可以真正的落入實處。
從初期的夜校,到條件簡陋的甚至有一些位于土磚房里面的小學、中學,到后期窗明幾凈的,有著操場的學校。
在全國的各個地方,各式學校都在動土開工。
而無數的青年人或是響應政策的號召,或是被福利吸引,進入到了師范學校。
從場地到教師,一項一項的困難被逐步的解決。
權利,這個詞語對于各個朝代的百姓們來說都是極為陌生的。
即使是一些讀書人,都難免一怔,不是很懂它的意思,更別提那些沒有讀過書的普通老百姓了。
但他們能夠感受得到,仙畫在提出這一段時的那種神圣感。
就好像,這是特別崇高的,特別值得一說的事情。
北宋。
范仲淹這樣的人物,只需要細細一想,就能夠明白“權利”這個詞的意思。
他越想越覺得心驚,直接站立了起來
“身為公民,每個人都擁有受教育的權利”范仲淹重復了一遍,喃喃自語,“這是何等的何等宏偉的構想。”
每個人都能夠去讀書,寫入到法律里面。
范仲淹心中澎湃,他出身普通,靠讀書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同時又當過山長,自然能夠明白讀書對于普通人來說的重要性。
不說考狀元去當官,即使多認識些字也往往都能比其他人多一條出路。
有的時候他也會幻想,這世間要是人人都能有書讀那就好了。
但酒醒了之后就會失笑搖頭,覺得自己未免過于天真。
可此刻,卻聽聞后世的朝廷可以坦然的將這一條寫到律法里,這就是他夢中的理想國啊
而且,這些還是華夏的后世子孫
范仲淹心中的激動與滿足之情比之前看到自己被仙畫提起來還要更加的強烈
做得好
他繼而又開始琢磨權利這個詞語。
每個公民都擁有的受教育權,也就是說,他們還有其他的權利
秦朝的李斯同樣在細想這個詞語。
他同樣越想越心驚。
秦律非常的完整,也非常的繁復,若是用之前的竹簡來寫,那可以堆滿半個屋子。
但這么多的律法,主要是規范秦人的行為。
或者,直白點說,大部分都是告訴他們什么不能做,做了會有什么樣的懲罰。
重刑,是它的特色。
只有少部分,才是對秦人說,你們可以做什么。
甚至,對士卿也是如此。
唯一沒有限制的,或者是極少限制的,是皇帝。
李斯覺得,“權利”
這個詞或許還要高于“可以做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