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咳咳不用了不用了,朕不喜歡張揚,不喜歡。”
秦律中對成婚年齡有了規定,以身高為限制,男子的標準是身高六尺五寸,舉行“冠禮”,加冠后就可以結婚了。女子成年標準身高是六尺二寸,達到標準后就可以嫁人了。
忍不住有個大膽的想法假如我一輩子都很矮,都達不到六尺二寸,豈不是可以終身不嫁了還有這好事
嬴政后世女子還喜歡終身不嫁這是什么古怪想法
男人不懂,但是女孩子懂。
不少少女待嫁閨中,每日被父母催促本就心煩,聽到這話瞬間眼睛一亮。對啊,還有這好事她是不是不長高就好了
哦可惜,看到下文,民間執行的并不嚴格,秦簡中就有女子“小未盈六尺而為人妻”。可惜了,怎么不嚴格點貫徹呢,可惜了。
荊咕很遺憾,少女們也很遺憾。如果真得可以終身不嫁就好了啊
聽說嫁人后生不出兒子要被休,不孝順公婆要被休,公婆不喜歡也要被休被休了之后回娘家還會被人說閑話。
既然各種不滿意,為什么不直接不嫁人呢
在我國古代,普遍是男尊女卑,妻子處于夫權的統治之
下,秦律也有相關規定,比如結婚后的家庭財產,包括妻的陪嫁均由丈夫支配。只有“夫有罪,妻先告”的情況下才不會被沒收陪嫁;
而且丈夫如果犯罪處以流刑,妻子也要跟隨丈夫去流放地共同生活共同吃苦。但是如果妻子犯罪服刑,她的所有陪嫁無論是奴隸仆人還是嫁妝財產,都要歸丈夫所有。
但秦的法律也有前進的一面,比如保護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丈夫毆打妻子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打成重傷,丈夫會面臨酷刑。而且秦法對夫妻雙方的忠誠有同等要求,無論是誰通奸,雙方都被認為是犯罪。
秦朝結婚需要官府登記,離婚同樣也是,否則會構成棄妻不書,雙方均要懲罰。嬴政不斷點頭。
不錯,就是這樣,夫妻雙方都忠誠,才能家庭穩定,對孩子也好。無論是誰不老實,自己跑路或者養男寵再生幾個私生子什么的,孩子是最倒霉的。
沒錯,說得就是他的渣爹和渣娘,還有那個臭不要臉的渣男寵,還敢酒后自稱是他“假父”,實在該死
想到這里,嬴政冷漠地端起一杯酒,一飲而盡。
不過,現在都已經死了,只有他坐在這里,還有機會看到后世的評價,終究還是他笑到最后。
但是法律保護丈夫有棄妻的權利,可以片面離婚,妻子卻不享有。再婚權也僅僅適用于男方,尤其是有兒子的婦女,哪怕丈夫死去也依然保持著與死鬼丈夫的婚姻關系,也就意味著不能再婚。
挺疑惑的,帶孩子的單身母親生活壓力也比不帶孩子的女性更大,現代把養孩子叫做養四腳吞金獸,意思很明顯,養孩子就是不斷地花錢。還不允許再婚,那官府幫忙給錢給寡婦養孩子嗎
要知道寡婦為了照顧孩子,哪怕是參與社會勞動也要更辛苦時間更短,這條法律明顯是沒有照顧過孩子的男人寫得。
秦始皇會稽刻石云“飾省宣儀,有子而嫁,倍死不貞。”,就是鼓勵有子的婦女不要再改嫁的。
不過吧,那時剛統一天下沒多久,六國都不服秦,六國之人對這條法律完全無視,該改嫁還是改嫁,秦朝短短幾十年,女性在改嫁上并沒有受到太多壓制,屬于民不舉官不究,原屬于六國的官吏也沒有那么嚴格的追究責任,有過孩子的寡婦還更受歡迎。
秦始皇還很討厭贅婿,尤其討厭婚后還去富貴人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