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沿用唐宋婚姻制度,清朝入關后對婚姻法年齡有所規定男滿十六,女滿十四為法定結婚年齡,同時,家長主婚權在清朝正式在法律上得到確認。
在漢唐時期,女子還擁有主動婚姻權,男女青年也可以因為情投意合去官府登記結婚,這些個人戀愛結婚還是能得到認可的。漢唐官府在盛世時期也明確支持自由戀愛,還會主持許多類似相親的活動,在活動上男女彼此看上,也是提高婚育率的一項舉措。
但是當家長主婚權徹底在法律上得到確認,便意味著自由婚姻徹底消失。再加上明清時期對女子束縛到不能出門,那才是真正的盲婚啞嫁。
華夏古人并不是現代想得,所有的婚姻都只能父母做主,也不是所有的婚姻里都沒有愛情。古人同樣也追求浪漫愛情,追求夫妻情深,從各朝代流行的民歌、民俗就可以看出,百姓并不是那么墨守成規,一向渴望美好的婚姻。
只是距離我們最近的明清給了現代人對古代人最大的刻板印象。
縱觀華夏整個封建社會的歷史,婚姻制度無論是從形式上還是內容是,處處都是維護夫權和男性家長權力,所以不難理解為什么男人一邊花天酒地一邊還想娶妻,對他來說,娶妻是屬于增加一筆額外財產。對宗族來說,娶妻生子都是大事,因為都是在擴大宗族的人口和勢力。
整體來說,我國古代婚姻制度是以儒家思想中的宗法思想為主導,受小農經濟發展緩慢的制約。當女性被圈禁在家中,創造的經濟價值相對較小,社會價值作用甚微后,地位會更低。
宗法制以嫡長子繼承制
度為核心,是封建社會發展的基礎。
從宗族家庭層面而言,封建社會中有著嚴格的宗族等級和勢力分擔。無論是處于祭祀祖先、延續宗族,還是擴大宗族勢力,婚姻制度都是維系社會穩定的重要工具。
你可以看到,古代婚姻重視儀式和程序,重視身份和結果,娶妻生子對于整個家族都是很重要的大事,女性能不能生育、能不能生出兒子,也是決定了女性日后在宗族身份地位的重要因素。
也可以說,當女性因為生出兒子得到優待,這并不是母系、也不是女權,相反,這是父系權力的體現。
因為你給予了父系想要的兒子,父系賦予你部分權力,讓你能幫助他們更好地維持這個制度,
維持大家族的穩定。
這也是大家經常可以看到為什么生了兒子的女性總喜歡壓迫沒有生育或者沒有生出兒子的女性的原因,她得到權力就是因為“父系”,因為男子,她在壓迫女性的時候,其實是屬于父系陣營。
多年媳婦熬成婆,婆婆又開始壓榨媳婦,逼迫媳婦生兒子。
這樣一個死循環,總有人說女性就是嫉妒,就是小心眼,所以嫉妒搶走自己兒子的媳婦、嫉妒比自己更年輕更美貌的媳婦,嫉妒自己沒有得到優待媳婦得到了寵愛,嫉妒自己辛苦養大的好兒子對一個外人比對自己更好。
但是,婆媳的倫理綱常,同樣帶有階級屬性,是屬于古代約束兒媳的“孝道”和“婦道”里。
“孝順舅姑”在女四書多次提及,舅姑指的就是公婆,幾乎是古代出嫁婦女必須做到的,帶著強烈的階級屬性,這同樣是父系給與女性的要求。
我們常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很可惜,在父系大家長制度里,就是需要扶持女性來管理、控制女人。當她們壓榨女性的時候,她們不是女人,而有另一個名字
父系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