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冥婚遇上人殉,再加上女子要求守節,殉夫,你們猜合在一起會發生什么
明朝時期,冥婚在以山西為主的北方頗為流行,后來北風南漸,南方也開始有冥婚發生時至今日,依然可以從新聞中看到冥婚的惡俗消息,偷盜尸骨、骨灰的惡劣新聞,這也是屬于明清時候流下來的封建殘余。
哪怕到現在,還可以搜到挖尸骨配陰魂的新聞,荊咕直接使用了現代資料,來反映古代的犯罪。
“山西11人團伙偷盜女尸配陰婚”
“河北父親挖出女兒尸骨賣錢,惡魔殺害智障女性牟利”
“河南陰婚暗網:年輕貌美女尸10萬起,多人挖墳藏尸冰柜”
根據網絡上的新聞報道可以看到,在河南省依然有土葬習俗的地方鄉村里,多個鄉鎮盜尸案頻發,被盜尸骨皆為女性。在一份村民自行統計的失竊名單上,就有14戶登記在冊。根據長線調查,發現這些被盜的女性尸體,大多數流入了河北、山西、陜西等地,被用于配陰婚售出。
在現代法治社會,依然有盜墓盜女尸用作冥婚,有故意殺害智障女性人為制造冥婚新娘。
在明朝,還有更可怕的。
那就是故意在男子病重時訂婚,美其名曰“沖喜”。
當男子去世,以明朝的人殉制度,女子要么選擇一輩子守活寡,要么選擇直接從死殉夫。
而荊咕之所以特意提出這點,就是因為明朝有許多真切的案例,從“沖喜”變“殉夫”,從“喜事”變“冥婚”,從“洞房”直接進“棺材”。
當女子從小被困在家里,不允許受教育,不允許參與任何職業,女人仿佛成了一個行走的生殖器,除了生孩子什么能力都沒有,就連盡孝也只能選擇用自己用自己的肉,這就不得不說說一下,宋明清的“割肉侍親”。
割肉侍親,相傳起源于介子推割股奉君,到重孝道的魏晉南北朝時,變成了割股療親。
不過那時數量較少,
唐朝時期也有極少量,
但是那時記載的都是男性孝順長輩。
到了宋朝,女性割股療親激增,并且對后世的明清產生了重要影響,一直到明清時期女性孝行也有割肉療親的行為。
起初的割肉療親,與介子推一樣,是割大腿上的肉,用作藥引入藥。
到了宋朝,開始變得花樣百出。
從墓志記載的所見至少27例,婦人割股療舅姑也就是宋朝時期的公婆,類型最多,有12例;其實是女割股療父母,有11例,一般是未出嫁的在室女;還有妻子割股療丈夫和其他情況各有2例。
可見,宋朝女性割股療親是受到傳統孝道和出嫁從夫婚姻制度的雙重制約。
比如目前有記載的,趙仲軾妻劉氏十六歲嫁入趙家,公公久病未愈,劉氏割股肉,做成粥伺候公公服用;
孟忠厚妻王氏,婆婆生病了,屢次請名醫都未能好轉,王氏用針刺破自己手臂,放血入湯中,伺候婆婆喝下。史料記載說,“婆婆一飲而愈”;
趙仲伋久病不愈,婦人求醫祈禱都無用厚,自毀膚發,最終也沒有將丈夫救下來。
傳到明清之后,同樣不落下風。
明朝崇禎年間,張氏女婆婆病重,聽說人的肝能治愈疾病,張氏剖開自己的腹部挖出肝臟數寸為婆婆做成肉糜粥;
明朝湖廣漢陽某婦,為了給婆婆治病,三次剖腹取肝做湯藥,最后痛到昏聵過去,鮮血淋漓滿床;
清朝榮河縣某女,為了給父親治病,割左臂上的肉入藥;
清朝某女仇氏,母親得了重病,悄悄割肉療傷,家人都不知道。她生孩子被人看到傷疤才知道割肉療親的事。
大量的割肉療親,是因為朝廷的大力贊賞,稱呼她們為“孝女”,給與了不同等級的命婦封賞和實質性獎勵,而且會讓她們嫁得更好,整個家族也會受到榮譽和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