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帶了渾身發抖的小丫頭,又和薛家賠笑賠禮才走。
府衙。
只消一眼,三兩句話,江子麟便看出薛蟠看似豪橫不過因家世不錯,家中驕縱,實則骨頭不硬,胸無城府。
他先命兩邊對質,薛蟠自然是不肯認打死了人的。江子麟找出他陳詞中的漏洞,幾次詢問,又在言語之中暗加警告。薛家豪奴都是仗著主子的勢,主子先亂了,他們如何能撐住不過一刻鐘,薛蟠和家下人就被問得顛三倒四,汗流浹背了。
通判又拿了小丫頭來。小丫頭更不敢撒謊,知道什么都一一說了清楚。
仵作又已驗明死者尸體,確認馮淵是被毆傷至死。一應證據齊全,江子麟便依律判處薛蟠與人同謀毆殺人命,杖刑一百,流三千里。余者動手之薛家奴婢,各杖刑一百。注3
薛蟠哪里想得到知府真敢判他的刑
他和薛家奴才都被捆了送去牢房,口中污言穢語謾罵不休。
江子麟并不在意,還要斷一斷被兩家爭買的小丫頭該歸誰家。
被打斷了兩條腿、一條胳膊,肚子腸子都爛了的賣家是個拐子。
拐子招認,這丫頭是他從小在姑蘇拐來的,拐來時才三四歲,養了七八年,見模樣出落得著實好,便帶來金陵賣。先賣了馮淵三百兩,又嫌不足,可巧遇見薛蟠也相中了。
見薛蟠豪富,他張口要五百兩,薛蟠都沒還價就給了銀子要帶走,偏馮淵也來領人
不計后出的人命,兩家都是正經從拐子手里買人。雖然被薛家強帶了去,到底馮淵是先買,理應歸他。可馮淵已死,他又少亡父母,江子麟看得出來,他所余的幾個來告狀的親戚下人,其實只為多得些燒埋銀子分了。讓他們用三百兩銀子換一個小丫頭,必然不愿。
薛蟠又因為此事下了獄要流放,再讓這丫頭歸去薛家,她豈能有好日子過
身為一地父母官,即便是一個無依無靠的小丫頭,他也得妥善安置了方好。
他江家是不缺錢,多養一個丫頭無妨。可有了一次,難道今后每次遇見這等事,他都要弄回自家又要累著丹晴。
江子麟不能決定,便要問小丫頭的心意,令她起來,再抬起頭說話。
小丫頭抹著眼淚抬頭了。
她眉心一點朱砂痣,明明白白現在江子麟眼中。
江子麟一怔。
這個記號,是不是丹晴說過的,二妹妹家里姨娘丟了的什么人來著
他正想不大起來,有心腹來悄聲回稟“王大老爺來了,就是京營提督王大人的親兄長,急要面見大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