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人明示。”曾矗依舊裝糊涂。
庭淵道“小路村劉家莊偷種公田五百畝,周圍其他村莊也有相應的情況,聞人政在出事之前一直在調查這件事,上任一年只賣給劉家一次地,隨后再也沒有賣過地給劉家,根據小路村劉家莊管事和春熙城劉家糧肆負責人的招供,他們給你們好處,你們為他們掃清障礙,聞人政就是在調查這個事情,你們害怕事情敗露,策劃了聞人政奸污姚家姑娘一案誣蔑他。”
曾矗拒不承認,“大人,您這般說,可能拿得出證據”
庭淵自然能夠拿出證據,“曾縣丞,在你管我要證據之前,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么聞人政的案子會出這么多紕漏。”
曾矗道“聞人政的案子確實存在紕漏,這點我承認,聞人政同樣是官員,我只是比他高一級,他的案子我沒有審理的資格。”
庭淵道“依照律法規定你確實不具備審理的資格,但案件初始調查階段在你的管轄范圍之內,你就應對這個案件負責,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沒有敦促仵作對姚靜恩驗尸,僅以一封遺書便將案件上報,這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在瀆職。”
律法著明,欽差大臣巡查時發現官員存在瀆職的行為,可以就地斬殺。
曾矗自然不能讓這個罪名落在自己的頭上,“您可以說我失職,但不能說我瀆職。”
失職一般降官罰俸,頂格處罰也就是罷官。可若是瀆職,那就不同了,這是死罪。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在于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庭淵偏要與他在這一點上辯上一個清楚明白,不攻破他的心理防線,想讓他交代后面的事情,幾乎毫無可能,“在聞人政這個案子上,難道你不清楚證據不夠齊全嗎你不知道仵作沒有對姚靜恩進行尸檢嗎聞人政從一開始就直接認罪承認自己的罪行了嗎”
面對庭淵的連環發問,曾矗有點卡殼。
但他很快就找到自認為合理的說辭,“我確實沒有權利審理他的案件,也是頭一次遇到官員犯法的案件,處理經驗不足,同時也擔心旁人會認為我包庇下屬,才將案子移交至霖開城縣衙,縣衙的官員認為達到立案的標準,這才立案將案件移交至總府。”
庭淵也很清楚他想做什么,無非就是想通過拉霖開縣的官員下水,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分攤責任。
自然不能按照曾矗的節奏走,庭淵果斷選擇跳出他的邏輯思維,不去與他共情站在他的角度思考問題,“你只需要回答我提問的問題,清不清楚、知不知道、認沒認罪”
曾矗見庭淵不上套,也沒上庭淵給他下的套,“所以我承認自己在這個案件上存在失職的地方。”
“好,你說自己失職,那么你列舉出來,你失職在哪里”
庭淵在打斷他的思路時,就已經想到他會這么反擊,從他要將曾矗的行為定性為瀆職時,就已經替他埋好了圈套。
伯景郁極少看到庭淵如此咄咄逼人,步步緊逼。
曾矗沒想到庭淵還在后面給他留了一手,一時間竟答不上來。
庭淵也不急“既然你說自己不是瀆職,那就拿出證據來。”
他讓庭淵證明他瀆職,反之庭淵則讓他證明自己沒有瀆職,不愿意證明自己沒有瀆職那就拿出失職的證據。
這是一個自證的邏輯,一旦陷入自證,除非證據鏈完美無瑕,一環證據出問題,那就全都是漏洞。
曾矗也反應過來了,庭淵給他下了一個連環套,但他現在卻不得不按照庭淵給他下的套繼續往下走,拿不出失職的證據就是在變相地承認自己瀆職。
身后一眾官員心里忐忑不安,若是他們對上庭淵,能否在他嚴密的邏輯下尋找到一條出口。
曾矗在腦海里飛快的思考,應該以什么方式破局,擺脫此時的困境。
半晌后,他道“沒有敦促仵作尸檢致使證據鏈不夠完善,是我最大的失職,但我并非故意不敦促仵作尸檢,而是想讓通判大人來春熙城之后,由我們兩個人一同在場時再由仵作尸檢,以確保我對聞人政并無偏私之情,然而誰能想到一場大火竟然將他們全家都燒死了。”
“即便將她的家人燒死了,為什么你依舊沒有敦促仵作尸檢”庭淵反問他。
曾矗道“因為她的尸體已經不具備尸檢的條件,已經被她的家人收殮準備下葬。”
庭淵問他“那么你說自己沒有敦促仵作驗尸是想等通判一同前往驗尸,在此期間你可有通知她的家人妥善保管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