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家很生氣,后果……也就那樣吧。
地方官不認可他的法外開恩他能怎么辦,只能召集群臣繼續討論。
沒辦法,刑部和大理寺審刑院的意見本來就不統一,年前他偷懶直接法外開恩,原以為案子能這么結束,誰能想到還能冒出來現在這出。
官家氣悶的將案子交給兩制討論,所謂兩制就是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是他親信中的親信,親信來討論總不能還和許遵一樣不給他面子。
事實證明,文臣執拗起來沒有最煩人只有更煩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阿云的父母都已經去世,叔叔一家給她定親合理合法,雖然這門婚事是孝期內定下的,但是說二人有婚約也說得過去。
守孝期間婚事無效大家都認同,具體倆人算不算未婚夫妻,大部分都認為不算。
但是吧,有幾位迂腐過頭的非說父母不在了叔叔給她定的婚事就得遵守,這事兒算是“違律為婚,謀殺親夫”,也不管人家姑娘愿不愿意,總之就是認定阿云意圖謀殺親夫要判她斬首示眾。
然后那幾個老古板就被其他人一起噴的不敢說話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有道理,可也不能什么道理都聽,他們這些人大部分家里都有閨女,誰受得了死后閨女被嫁給老光棍?
自己都接受不了的事情別去強求別人,人家小姑娘造了多大的孽啊要攤上這種事情?
不管怎么說,這門婚事就是不合理,老光棍要是有意見就去找阿云她叔,阿云家里母親剛剛去世,她叔家里可沒事,要嫁就去嫁自個兒閨女,他自家閨女身上沒戴孝。
第一輪唇槍舌戰之后,皇帝的專屬秘書班子認定阿云和韋大不是夫妻,謀殺親夫罪名不成立,可是后面謀殺已傷能不能減輕到流放又開始各有各的說法,這一輪吵的比前面更厲害。
真宗年間曾有犯人臨刑喊冤,刑部覺得這是地方衙役逼供,造成冤案的可能性太大,所以上奏真宗皇帝收回了地方衙役的審訊權。
按照許遵的說法,阿云在被縣衙捕快抓獲后就招供還沒到審訊那一步,那時候就招供算是自首,她都自首了憑什么不能減輕兩等處罰?
這一點刑部和大理寺、審刑院都不同意,單拿阿云的案子來說,官家法外開恩免她死刑他們可以接受,畢竟小姑娘的確可憐,但是許遵想從律法層面來這么判絕對不行。
阿云想殺人是不堪忍受這門婚事,不是所有殺人犯都是阿云。
要是所有殺人犯殺了人之后去自首都能免除死刑,那還要死刑干什么?大宋的律法還有沒有威懾力了?
不行,絕對不行。
結果送回登州,許遵許大人非常不滿意。
他是大理寺出來的官員,這么多年浸淫律法條例,還有地方為官的經驗,對律法有他自己的理解。
自首減刑可能會讓某些蓄意殺人的犯人逃脫,但是律法條例這么設置不是沒有緣由。
比起案發后派出大量官員衙役查案追兇,讓罪犯投案自首效率更高。
不是所有的官員
都是包青天,一旦犯人隱藏罪證隱姓埋名逃到別處,地方官查七八十來年都不一定能查出真兇是誰,更不用說將犯人捉拿歸案。
自首減刑不叫變相的鼓勵兇手行兇,那是鼓勵兇手自首。
要是自首不減刑當初就別弄這么個律令,現在朝中有這個規矩憑什么不讓他用?
判案向來“罪疑惟輕”,也會制造出冤假錯案。
郵差往返于京城和登州,許知州的火氣蹭蹭蹭往上冒,三四次之后已經發展到看見郵差就來氣的地步。
時間過的飛快,轉眼就是冬天到夏天。
白玉堂翻了幾個月的《刑統》,就差把上面的條例全背下來了也沒找到哪兒寫著ap;ldquo;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18[]18『來[]♂看最新章節♂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