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想看醉酒花間寫的《[北宋]給蘇軾當弟弟的那些年》第210章嗎?請記住.的域名[]6『來[]♀看最新章節♀完整章節』
《畿縣保甲條制》,顧名思義,重點是里面的“保甲”二字。
看公文上寫的內容,“保甲”的靈感應該來自以前的保伍法和結甲制。
保伍法以五家為鄰、五鄰為保,保之上是村,村再上頭就是鄉,基層的結構是鄉里置里正,里正來負責催督賦役、勸課農桑。
很明顯,保伍法的目的是維護鄉村治安以及穩定基層的秩序。
結甲則是將保伍中的大保、小保打散重新編排,合三十戶為一甲,每甲選出來一位甲頭來負責這一甲的賦稅繳納,甲頭由各戶輪流充任,交一次稅換一次甲頭。
保伍法是舊制,結甲制則是推行青苗法所設的新制度。
哦,不算太新,只是以前不怎么常見。
他只在登州當過官,還是以那邊為例,登州煮鹽的灶戶以三灶至十灶為一甲,煎鹽地以什伍制度治理,什伍制和保伍法差不多,灶戶結甲則有甲頭監視煎鹽,主要目的是控制灶戶以及限制私鹽。
結果不用想,要是有用的話他到登州后也不會廢那么大力氣去整頓鹽場。
前兩年和青苗法配套的結甲制是為了便于斂放青苗及收稅,官府放青苗錢總得有點保障,少部分實在還不上錢的百姓可以通融,要是大部分百姓都這么干,官府也只能采取強制手段。
青苗錢畢竟是借貸不是賑災的錢,有借就得有還,利息可以看家庭條件酌情減免,本錢無論如何都得還上。
結甲主要就是怕民戶借錢的時候積極還錢的時候不積極,所以才讓他們結甲做擔保。
京東、淮南、河北三路推行結甲制后保伍法就主要管治安不再管賦稅繳納,保和甲的性質也開始變得不一樣,從此保單指地方自治及保防組織,而甲則為斂放青苗及收稅的單位,凡是需要交納賦稅的百姓都要被納入這二種組織之中。
同甲之戶未必同保,同保之戶未必同甲,統計起來很復雜,但是又很符合大宋同一件事分好幾個衙門好多官來管的特色。
今春開始青苗法開始推廣到全國,結甲制度也會和青苗法一起推行,法令制度都要因地制宜,具體能有多大成效還得看地方官的執政水平。
老王新琢磨出來的這個保甲法融合了保伍法和結甲制,主要目的是維護地方治安。
鄉村中每十戶為一小保,每五十戶為一大保,每五百戶為一都保,小保的負責人叫小保長,大保的負責人叫大保長,都保的負責人為都保正,都必須由家底豐厚還具有才干的主戶來擔任。
如果保中有人犯罪,知情不報者要收到牽連,如果保中有人窩藏犯人,即便其他人不知情也要連坐一起受罰。
唔,有點商鞅的意思了。
往前看看,商君推行連坐效果很顯著,他的下場也很“顯著”。
往后看看,
民國時期保甲法連坐制威懾力十足,被批判的力度也十足,甚至一度被稱為黑暗統治。
他們這保甲連坐會有什么樣的效果不好說,但是他感覺不太行。
前人后人的經驗都說了不能這么治理百姓,他們還這么來未免有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意思。
難道他們王相公有別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