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藍給的合同,她的當事人看得懂;姜海藍給的文書,她的當事人執筆簽字;姜海藍講解的案件,她的當事人也聽得懂
若是放在他們這個時候呢,姜海藍講的那些,多少百姓聽得懂
一直以來,大家都沒有往深里想,天幕上的那些人好像就沒看到不識字的
周瑜感到震驚,又感到無法理解。
廖宗虹出示的證據是打印出來的照片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貼在某處公告欄的房屋出售信息,以及房主發在朋友圈的房屋出售信息。
廖宗虹說“原房主也通過別的方式公告過要賣房子,我是自己和原房主協商達成
了買房協議,我們自己簽了合同買賣了房子。”
“原告中介公司帶我看過房子,但是并沒有給我實際的幫助,沒有幫我買成房子。”
朱凌薇問姜海藍對這組證據的意見。
姜海藍說“請給我看一下。”
她起身往外走,走到了被告席,廖宗虹把打印在a4紙上的照片拿給她看。
姜海藍拿著紙張回了座位。
她仔細看了看照片和朋友圈截圖,嘴角微微翹起,“我對這組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是,第一,這張貼在公告欄的單子,看不出原房主張貼單子的時間,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看到這張單子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其介紹房屋出售信息之前,則合理推測被告是從原告處得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
“第二,這張朋友圈截圖上有時間,是2022年8月7日19:33分,也就是說,原房主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被告介紹了案涉房屋出售信息且帶被告看過房子之后,發的這條朋友。”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這組證據不能實現他的證明目的。”
廖宗虹出示的第二組證據是他和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姜海藍翻看著合同,“被告和原房主是在2022年10月24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好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帶被告看過房屋之后,正好證明了被告因為原告的中介服務,知悉原房主在出售房屋并認識了原房主。”
“原告為被告了中介服務,被告通過原告結識了原房主,雙方卻越過原房主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這是對原告的違約。”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舉證不能實現其證明目的。”
廖宗虹舉證之后。
朱凌薇問,“雙方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交”
姜海藍說“沒有了。”
廖宗虹回答,“沒有。”
朱凌薇說“法庭調查結束,對于對方沒有異議的證據,本院當庭予以確認;對于對方提出異議的證據,本院在判決書中予以確認。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姜海藍卡的是時間。”
程昱語氣平淡。
荀攸道,“但是這個案子,我覺得雙方都說得有一定的道理。”
董昭順著他的話往下一想,確實,姜海藍的意思是,原告為被告介紹了房源,帶被告看了房子,并為他和房子主人溝通了房款。
被告是從原告這里獲知了售房信息并認識了房子主人,可他最后卻背著原告同房子主人買賣了房子,理應向原告支付中介費。
但被告覺得,原告沒有為他談成房子買賣,他是之后憑自己的本事和房子主人談成買賣,買下了房子,就不應當給原告中介費。
程昱想了想,“那就要看他們的律法是怎么規定的,以及”他聲音溫和,“那位朱法官怎么考慮。”
荀攸道,“說起來,姜海藍他們開庭到現在,也就剛開始念起訴狀的時候提過他們的律法。”
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不過不是很懂,為什么分為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
但都帶了“民事”這個詞,就是專門為民事制定的律法
董昭道,“我們接著往下看吧。”
看看原被告雙方和法官怎么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