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豪縉紳們叫苦連天,爭相求情,理由也還算充分,說兩廣總督殷部堂在的時候,大家也都跟匪寇做買賣,殷部堂就不管,殷部堂也是平倭蕩寇,短短四年就將倭寇剿滅一空,殷部堂要的錢糧確實要的多了點,大家都不樂意,但殷部堂從來如此苛求,朝廷若是吹求過急,是不是有失圣上仁德
刑部尚書王崇古終于想起了自己的本職工作,開口說道“此案入京之后,我部對卷宗進行了核查,人證物證書證,歷歷可循,刑部認為該殺,坐罪輪斬,抗朝廷明旨為謀大逆,若不治罪,朝廷威嚴何在”
群臣開始討論該不該殺。
殷正茂在兩廣因為缺少糧餉,廣攤派,把名單上的權豪縉紳一劃拉,直接核算,不給就拆門,還不給就搬床,方式和方法雖然不溫和,但兩廣縉紳權豪,的的確確了糧餉助軍蕩寇平倭。
在討論中,萬士和往前探了探身子說道“禮部經查,兩家并無三品以上官員,不在八議之列。”
朝堂風向標萬士和的這個風向,代表著討論的風向已經徹底倒向了殺的方向轉變了。
“大司寇和大宗伯,是不是太激進了些”朱翊鈞的傾向很奇怪,他覺得王崇古有些激進了。
王崇古稍微愣了下說道“陛下,大明會典未曾修纂完成,這刑名混亂,臣這司寇也剛做沒多久,對刑名不熟悉,還請陛下朱筆御斷。”
當大明律和大明皇帝的意見產生了分歧的時候,以大明皇帝的意見為準。
王崇古從來不認為大明存在法律這種東西,這也是他對張居正重用循吏不認同的分歧源頭之一,守法循理的官吏,大明哪有什么律法
他這個思路是邏輯自洽而且非常合理的。
從身份上講,君子,治人者也;小人,被治者也;
大明的律法小民們壓根就不懂,也不知道律法在哪里,在遇到了事兒的時候,第一時間是托庇于權豪,請權豪為自己游說一二,而且往往很有成效,這是大明的姑息之弊的具體體現。
而大明的律法對于肉食者而言,根本就是白紙一張,無法有效約束肉食者,因為肉食者是和治人者是高度重合而且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所以大明的律法,上不能約束肉食者,下不能約束小民,這律法可不就是白紙說大明律,刑部尚書只覺得可笑,大明只有一個法律,那就是王法,陛下的金口玉言。
對于循吏,王崇古的理解是能做事、能做成事的人,這才是循吏的根本面目,而不是守法循理的官吏。
王崇古的這個理解是基于自己的踐履之實,世宗皇帝有一本欽明大獄錄,首輔張璁編纂,里面就寫了幾個案件,全都是皇帝欽定干涉司法的鐵證,李福達案、長沙豪民李鑒行劫殺人案、光源陳洸居鄉不法案、京師張福殺母案等等。
尤其是李福達案,在大禮儀的黨爭之中,牽連甚廣,李福達和曾光一樣的妖人,這妖人化名張寅,因為捐糧納輸成為了太原衛指揮使,本來李福達已經被坐罪論斬,因為牽連到了武定侯郭勛,而武定侯郭勛只用一句話,就讓這個案子翻案了。
武定侯郭勛說陛下啊,我因為贊同為皇帝親生父母親上尊號而觸犯了大家,所以他們才要剝皮見骨置我于死地。
嘉靖皇帝立刻下旨開始重新審定,最終李福達被無罪釋放,官復原職還是太原指揮使。
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四川大寇蔡伯貫被捕,事情才真相大白,李福達就是張寅,張寅就是李福達,一場波及數年的冤案終于沉冤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