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的真相究竟如何真的重要嗎不重要。
高拱和張居正因為改革的政治立場,高度贊同當年張璁和桂萼的判定,在明穆宗實錄中,將李福達案仍然認定為誣告,將李福達和張寅二人混為一談的誣告,而非妖人案。
所以,李福達案究竟是不是冤案,在嘉靖年間不是,在隆慶初年是冤案,在隆慶四年起到萬歷年間,又不是冤案了。
李福達究竟是不是張寅,這個案子是否誣告,早已經和事實無關,在案件爆發之初,案件已經完全受到政治立場的影響。
所以王崇古不認為大明有大明律這種東西,只有皇帝的意志,就是大明最大的那一片天。
王法陛下的意志就是大明最大的王法
所以小皇帝說是否太過于激進,王崇古立刻調轉槍口,改變口風,以自己剛剛做司徒不了解刑名,大明會典仍未修纂完備為由,請皇帝直接宣旨,阿旨定案,大明的傳統藝能,刑部尚書的標準被動技能。
“大司寇,朕的意思是不說殺,也不說不殺,這案子就這么查補,暫且糊涂著,人先扣著,天牢里也不缺這些個口糧。”朱翊鈞看著王崇古訴說著自己的想法。
朱翊鈞看著群臣開口說道“朕說說朕的想法。”
“兩廣地面的權豪們,大的方面還是支持朝廷平倭蕩寇的,殷部堂和凌愛卿在兩廣主持平倭蕩寇,無論用了什么方式方法,權豪們都認捐了,包括了廣西官運鹽事,權豪也算得上配合,若是現在倭寇平定,就開始喊打喊殺,是不是有卸磨殺驢之嫌”
“朝廷若殺,權豪心有戚戚,恐更進一步跟瑤民互通有無,更進一步導致兩廣戰事糜爛。”
朱翊鈞其實不希望權豪們完全站在朝廷的對立面,給凌云翼更多的操作空間和余地,一旦權豪再跟民亂沆瀣一氣,那朝廷就把人殺了人,讓凌云翼更好做事。
這就是典型的政治手段罷了,他也是想讓凌云翼能夠真的做成事兒。
兵部尚書譚綸聽聞,認真思慮之后問道“陛下,若是權豪仍然和瑤民連氣相生,那連權豪一塊剿了,不就好了”
“大司馬所言有理。”朱翊鈞一愣,沉默了片刻,認同了譚綸這個說法,他的說法非常符合踐履之實,權豪既然還要違抗明旨,直接坐罪論斬,把權豪直接一塊剿了,不就結了
萬士和思慮再三說道“陛下有仁心仁德,臣以為此乃大明之幸,但是公然違抗朝廷明旨,臣以為不應姑息。”
次輔呂調陽詢問道“元輔以為呢”
“臣以為陛下所言有理。”張居正的表態突出了一個模棱兩可。
陛下主張不殺,又贊同譚綸連權豪一道剿滅的暴論,所以張居正說陛下言之有理,但是是殺還是不殺還是說,只要陛下說的都是對的
尊主權是張居正變法的核心,所以他這話的意思是,只要陛下說的都是對的。
“那就殺了吧,朕遠在北衙,而兩廣在極南,任事大臣面臨如何困境,只言片語也說不清楚,既然證據確鑿無誤,那就殺。”朱翊鈞最終下了決斷,明公們都說要殺,連最溫和的萬士和都很明確的說,不主張寬宥姑息,那就殺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