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織田信長交出倭國的海權,可不僅僅是口頭的約定,是有詳盡的規章制度,一旦倭國有人違反,大明水師就是師出有名。
海賊禁止令之外,第二份則是包含了大明關于大阪灣設立守御千戶所的詳細規則。
守御千戶所是大明一種很特殊的衛所,在地方上直接隸屬于都指揮司,而現在大阪灣守御千戶所,就是類似于在倭京都地檢特搜部一樣的部門,直接隸屬于朝廷,同樣歸長崎總督府管轄,其正式名稱為:長崎行都司。
長崎行都司,設有正五品海防千戶兩名,從五品副千戶四名,正六品鎮撫使八名,下轄二十四個百戶所,二十個海防巡檢,算上雜流(能當雜流都是精兵)共計三千人,五桅過洋船兩艘,三桅馬船二十艘,戰座船五十艘,水翼帆船二十四條,鉆風船若干。
長崎行都司是超規格的編制,頗有點類似于之前未曾建省的遼東都司,李成梁和他的客兵,其實按照這個規模,已經是逼近總督府級別了,長崎總督府也就三千牙兵而已。
在海賊禁止令和長崎行都司之外,就是關于貨物禁止清單,大明海防巡檢一切禁止販售貨物,在倭國一體推行,同樣倭國所有港口,都要設立都餉館、海防巡檢用來緝私稽稅,這一條得大明親自去實現了,織田信長連大阪灣都輸給了毛利家,這都需要大明水師用武力親自去開辟了。
第四項則是織田信長以安土幕府下令,承認長崎總督府的合法性,這份合法性除了織田信長這個征夷大將軍、關白大夫簽字之外,還要倭國的天皇用印。
第五項則是割讓堺市,堺市是倭國大阪灣現在最繁華的港口,是大阪商貿中心,整個堺市都成為大明的領地,隸屬于長崎總督府的一塊飛地,作為守御千戶所的駐地以及在倭海防巡檢的老巢。
第六項為助軍旅之費,每年安土幕府應該提供三十萬兩白銀,作為長崎行都司的軍旅之費。
這個條約圍繞著海賊禁止令展開,所以也被稱之為《禁止海賊條約》,完全圍繞減少倭患展開。
這筆銀子是朱翊鈞為長崎行都司的軍兵們要的,海防巡檢跑去‘伺候’倭人,‘保護’倭人,受了這么大的委屈,朱翊鈞只能用真金白銀去獎賞他們,倭國這三十萬銀的助軍旅之費是額外的收入。
海權和海關這兩個十分寬泛的范圍,在這六項面前,變得具體了起來,這也是朱翊鈞之前下章長崎總督府的細則,織田信長面對如此苛刻的條約,想要將前五項折算為七十萬兩白銀,以每年一百萬銀換取。
但大明行事極為霸道,根本不給織田信長討價還價的機會。
“你可以不簽。”朱翊鈞看著織田市說道:“你一旦簽署了,就是倭國的罪人,日后倭人,會痛斥你是個賣國賊,朕把國書送往倭國讓織田信長簽字也是一樣的。”
朱翊鈞看得出織田市非常的猶豫,這玩意兒誰簽誰挨一輩子的罵,既然是織田信長的請求,那就讓織田信長簽字就好。
想要借力大明,那可不是免費的,借力大明非常昂貴。
其實在倭國,室町幕府向成祖文皇帝俯首稱臣,在倭人看來是大賺特賺的堪合貿易,倭人甚至不愿意用堪合朝貢這個帶有俯首稱臣意味的字眼,而是冠以貿易之名,將冊封的圣旨,認定為堪合條約。
這是室町幕府一貫的宣傳,這樣看起來室町幕府從大明討到了天大的好處,付出了一點點名義上的代價,所以室町幕府不是罪人。
這也是朝鮮使臣始終將倭國稱之為逆子的緣故,明明被冊封,明明在堪合朝貢中受益良多,卻始終不肯承認自己藩屬國的地位。
在倭人看來:大明就跟個傻子一樣特別好糊弄,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堪合貿易,倭國用三條船的硫磺、倭刀等物,就能換取十倍、二十倍的貨物回到倭國,大量銅錢、絲綢、陶瓷等貴重物品,被朝廷賞賜帶回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