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先在京師和松江府試行一下,如果好用,就推行到官廠,官廠執行沒問題,就廣為推行。”朱翊鈞朱批了奏疏,下章內閣,詢問大臣意見。
分配這東西很難做到絕對公平和公正,既然分配一定要有個標準,顯然姚光啟所言的分配標準,算是個不是辦法的辦法。
這算是一魚兩吃了。
大明鼓勵生育從軍伍,向著官廠這個集體擴大;順便解決了官廠官舍分配的難題。
松江造船廠擁有船匠三萬六千人,而造船廠官舍,只有兩萬一千個,新造好的一個萬戶園的分配,還沒有進行。
造船廠總辦趙士禎也非常的為難,廠里進行了數次的匠人大會,都沒有討論出個辦法來。
按資歷、工齡分,官廠也有懶漢,尸位素餐之徒,看起來公平,但這是對勤勞者的不公平;
按身股分,一些個新入廠的匠人,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影響新匠人、學徒生產積極性;
如果按年齡分,論資排輩,更加對生產積極性和生產技藝改良不利,大家都混日子好了,到年紀,該有的就都有了。
該怎么分,造船廠也是非常為難。
而這個按孩子分,就非常的微妙了。
本質上,分房政策,在擴大匠人的整體規模,人越多,力量就越大,維護的的確是匠人這個群體的集體利益。
趙士禎得到了皇帝的下章之后,立刻在船廠召開了匠人大會,宣布了最新的分法。
如果因為生產事故、或者先天原因,匠人無法生育,膝下無子,或者就一個孩子,豈不是一輩子分不到官廠的房了?當然不是,因為領養也算。
這和魏國公給軍兵妻室發月糧、月錢的道理是一樣的,軍兵愿意領養四個孩子,直接可以每月領四錢銀。
無論是魏國公的給妻室月銀,還是官廠分配官舍,這兩個政令的根本目的是擴大集體數量,領養也是擴大集體數量。
匠人大會最終通過了這種分法,大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匠人贊成了這種分法,大約不到三分之一的匠人棄權或者反對。
大明的匠人大會表決,真的很有意思,棄權被歸為反對,因為在實踐中發現,一些人不太愿意表達自己的反對,棄權是一種沉默的反對。
匠人們棄權或者反對,原因也很簡單,部分匠人,覺得四個孩子實在是太多了,以官廠匠人的勞動報酬,四個就只能放養了,松江府好的私塾,附籍、束脩,都不便宜。
但匠人大會已經通過了,這件事就只能這么執行了。
朱翊鈞仔細的觀察了官舍的分配過程,發現趙士禎這些總辦、會辦,他們之所以如此贊同這個政令,其本身也有點不懷好意。
趙士禎的目的,是為了讓匠人有軟肋,家庭、妻子、孩子都是匠人的軟肋,軟肋越多,枷鎖越多,就越容易拿捏,更加容易聽命行事。
身股制、工盟、匠人大會這三個制度,讓匠人們在官廠的地位上升,對于總辦、會辦、代辦這些官吏而言,就是不太好管理了。
但話又說回來。
官廠都分房了,也有自己的三級學堂,到這一步,趙士禎那點不懷好意,怎么看都不算什么了。
匠人們又不是住在與世隔絕的地方,住坐工匠們對官廠外的世界非常了解,那些民坊主們制定的那些苛刻條款,可謂是讓人瞠目結舌,發薪是借債,離開要還債,從業要賠付,簡直是駭人聽聞!
官廠是朝廷調節勞資矛盾的重要工具,官廠對大明生產關系的改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主導作用。
六月,泰西的大帆船再次到港,這一次到港的大帆船,終于不再只是葡萄牙的船隊,而是葡萄牙、西班牙、尼德蘭、英格蘭四國的船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