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海軍一直通過非官方渠道反復強調,必須控制住噸位。
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高強度艦用鋼的產能非常有限,還得優先保證“龍興”級,能用來建造戰列巡洋艦的不會太多。如果噸位不受到控制,哪怕拿到了撥款,也未必能夠按照計劃建成。
為此,海軍開出了一份獎勵合同,標準排水量減少一噸,就獎勵一千金元。
當時,擁有大型戰艦設計經驗的三家海軍艦船設計院全都參與了競標,而且一個個都是信心十足。
上手之后,三家設計院的工程師都后悔了。
三萬六千噸根本不夠用!
簡單的說,在“龍興”級的基礎之上保留主炮,犧牲不到三分之一的裝甲防護,只增加六千噸排水量,就想換來至少八節的速度,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再給六千噸都未必能辦到。
提高速度就得增強動力系統,安裝更多的鍋爐,導致動力艙尺寸擴大,因此必須得加長艦體,防護區域與裝甲用量就得同比增加。航行阻力會隨著噸位增加,保持速度就需要更強的推進力。
這其實就是一個面多了攙水,水多了加面的死循環。
所幸,在大戰期間,最有保證的就是效率。
只用了不到三個月,在新歷75年4月的最后一天,三家設計院在投票截止之前提交了數套設計方案。
這些設計方案,看上去五花八門。
比如,有的采用四座雙聯裝主炮炮塔,有的則是三座三聯裝,而且在炮塔的布置上也有幾種方案。
只是,所有方案在一個方面高度相似。
噸位!
這些方案,沒有一個的標準排水量少于四萬噸,有幾個還接近四萬五千噸,差別主要體現在主炮數量與裝甲厚度上。至于海軍關心的最高航速,最快的也就三十三節,最慢的才三十節。
顯然,海軍肯定不滿意。
只是,時間不等人。
當時,海軍已經收到了確切情報,在費希爾親自督促下,“復仇”號與“反擊”號的建造速度非常快,兩家造船廠保證在一年半之內完成船臺建造,在兩年之內完工,并且交付給皇家海軍。
顯然,再也不能耽擱了。
經過三輪評審之后,海軍選擇了南江艦船設計院的“乙D”方案,并且責成其與刺州艦船設計院進行合作,采用“甲C”方案當中的部分優點進行重新設計,在6月底之前交給海軍做定型評審。
為此,海軍額外開出十萬金元的獎勵合同。
當然,海軍對戰術性能做了細化,降低了部分要求。
比如,最快速度只要求達到三十二節,不過三十節也能接受。又比如,裝甲防護超過之前的“魯河”級就行了,能達到無畏艦的水準,自然是最好;要實在不行,保持“魯河”級的水準也能夠接受。
沒降低的只有火力。
嚴格說來,反而提高了不少。
雖然海軍沒對副炮的口徑與數量提出要求,但是對威力做了要求,而且明確提到必須使用有防護炮塔。
顯然,這是很高的要求。
所幸,海軍沒繼續糾結噸位,大幅度放寬限制,不要超過四萬二千噸就行,最好能控制在四萬噸以內。
這下什么都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