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駱沙聯邦計劃用一年之間擊敗迢曼帝國。
即便到了戰后,在西陸集團提出的幾套類似的戰略計劃當中,也把攻占東駱沙的時間設定為一年。
這意味著,無論如何都無法在東方集團完成戰爭動員之前達成進攻的戰略目的。
那么,閃擊戰必然演變成消耗戰!
正是如此,在第一次軍事改革后,帝國就放棄了“閃擊戰”理論,并著手尋找新的軍事學說。
目的只有一個:解決或者避開“消耗戰”陷阱。
丁鎮南提出的軍事學說,其實主要靠戰略打擊。
也就是說,跟上次大戰時期帝國對付狹夷皇國,以及紐蘭聯邦與布蘭王國打擊迢曼帝國的戰略轟炸差不多。
通過高強度的戰略打擊,徹底摧毀對方的戰爭基礎,實現取得勝利的目的。
其實,丁鎮南搞的不是戰略轟炸,至少跟上次大戰期間的戰略轟炸存在巨大的差別。
在上次大戰中,戰略轟炸有一個很突出的特點。
轟炸目標,不僅僅是軍事設施與工業設施,還包括民用設施,在很多時候甚至直接針對民用目標。
比如在轟炸狹夷皇國的時候,帝國陸軍航空兵就多次轟炸居民區。
當然,不是說這種轟炸方式無法達到戰爭目的。
至少從上次大戰的結果來看,大規模的戰略轟炸確實是打垮敵人,并且取得戰爭勝利的有效手段。
像這種不區分目標性質的大規模轟炸,存在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即耗費太大。
在針對大型工業城市這類目標的時候,往往需要出動數百架,甚至是上千架轟炸機,一次投擲數千噸炸彈,才能達到有限的目的。如果算上消耗的燃油,以及被擊落的轟炸機,就完全沒有效費比可言了。
當然,還必須考慮人員傷亡。
一架轟炸機多的話有十幾名機組成員,少的也有好幾人,而且被擊落之后,機組成員幸存的概率極低。
就算成功跳傘,也多半會落在敵控區,然后被敵人抓獲。
此外就是,大規模戰略轟炸,必然導致大量的平民傷亡,然后將不可避免的要面對輿論壓力。
在波伊戰爭中,帝國空軍就因為轟炸城市,遭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
由此帶來的問題是,只有在全面戰爭,而且是在完成了戰爭動員之后,才能夠施行這種規模戰略轟炸。
在上次大戰中,這一點體現得非常的明確。
比如在完成戰爭動員前,針對狹夷皇國的戰略轟炸,其實都是在小打小鬧,基本上沒有形成規模,在最初的小半年里面,還是以雙發的中型轟炸機為主,到了后期才讓重型轟炸機登場。
在西大陸戰場那邊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