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也很簡單,超低空突防針對的是部署在地面的防空雷達,利用了地球曲率對雷達產生的影響。對于預警機,也就是部署在天上的雷達,地球曲率產生的影響微乎其微,基本上可以忽略。
像“指-8C”這樣的大型預警機,能在300千米之外發現超低空飛行的轟炸機,并且指揮戰斗機前去攔截。
毫無疑問,超低空突防成了死路。
結果就是,紐蘭空軍只象征性的采購了100多架B-1B,然后花巨資,對上千架已經服役了快30年的B-52進行現代化改進。
前面就已提到,B-52除了沒有超低空突防能力,其他方面都超過了B-1B。
關鍵就是,在以巡航導彈為主要武器的情況下,轟炸機成為了導彈的搭載平臺,不再需要具備強大的突防能力。
突防,交給巡航導彈就行了。
當然,B-1B的超低空突防能力并不是一無是處。
在某些情況下,擁有非常巨大的價值。
這次的布雷行動選擇B-1B,就是看中了其超低空突防能力,能夠較為隱蔽的完成布雷任務。
因為使用的航空撒布器,所以B-1B不需要飛到珍寶港上空,在100多千米之外就能夠完成布雷任務。
在斯塔克看來,這是十拿十穩的任務。
關鍵還有,只要10架B-1B順利完成任務,把航空水雷投進了珍寶港,就能夠封鎖癱瘓這座軍港。
哪里想到,20架B-1B竟然沒有1架完成任務!
只是,斯塔克沒有責怪空軍,也沒理由去責怪空軍。
在他擬定的作戰計劃中,首先就得由第51特混艦隊的艦載戰斗機奪得制空權,包括擊落前出的敵機。
結果卻是,第51特混艦隊派出的F-14B沒能擊落全部敵機。
要說的話,斯塔克是主要責任人。
并不是說,斯塔克是第51特混艦隊的指揮官,本此作戰行動總指揮,就要承擔失利的責任。
在根本上,其實是斯塔克擬定的作戰計劃缺乏彈性。
當時,執行突襲任務的F-14B沒有加速追擊逃跑的“戰-9B”,是因為飛行員擔心無法返回第51特混艦隊。其中的關鍵原因,就是第51特混艦隊只能出動24架A-6D為F-14B機群提供一次空中加油。
如果飛行甲板沒被額外搭載的戰斗機占用,3艘“尼茲”級至少都能出動48架艦載攻擊機,為F-14B機群提供2次伙伴式空中加油,因此就算追擊敵機用掉了更多燃油,也不用擔心無法返回艦隊。
在草擬計劃的時候,就有參謀指出了這個問題。
不是說沒辦法安排更多的攻擊機執行加油任務,而是占用了飛行甲板,航空作戰效率降低必然產生的負面影響。
斯塔克并沒有置若罔聞,是無可奈何。
要多幾艘航母,哪怕是多幾艘能搭載F-14B戰斗機的平頂船,斯塔克都不會在3艘“尼茲”級的飛行甲板上擺滿戰斗機。
其實,斯塔克也是早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