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等第六十一特混艦隊趕到,至少都能夠穩住局面,不至于崩盤。
從戰略層面看,只要能穩住,那就是必贏之局。
反過來看,真正需要擔心的,還不是紐蘭艦隊,而是戰略轟炸機!
從第五十一特混艦隊在東陸心海遭遇的打擊看,轟炸機對艦隊構成的威脅,已經超過艦載航空兵。
關鍵就是,轟炸機能夠攜帶更多,而且更重的反艦導彈,不但能夠在數百千米之外發起攻擊,而且只需要幾十架轟炸機,就能達到飽和攻擊的標準。單純就打擊效率而言,轟炸機是艦載攻擊機的好幾倍。
其實,那場海戰還反應出了一個問題。
在用轟炸機執行反艦作戰任務的時候,最大的問題,并不是轟炸機的打擊能力,而是之前的偵查。
如果沒能及時找到目標,不管轟炸機的打擊能力有多強,也無濟于事。
在這場戰斗中,迢曼空軍就是因為欠缺有效的偵查手段,哪怕知道第五十一特混艦隊在東陸心海活動,也只能采用“機海戰術”,同時出動了4支轟炸機群,以碰運氣的方式發起攻擊。雖然重創了第五十一特混艦隊,2艘航母都喪失了戰斗力,但是迢曼空軍也遭受了極為慘重的損失。
單純以武器裝備的價值衡量,迢曼空軍的損失其實更大一些。
要往根源上講,也就是迢曼海軍不夠強大。
如果迢曼海軍足夠強大,具有到陸心海作戰的能力,哪怕在羅利王國附近部署1艘大型航母,都能夠吸引第五十一特混艦隊的注意力,并且安排艦載機執行偵查任務,幫助轟炸機找到第五十一特混艦隊。
掌握了第五十一特混艦隊的行蹤,打擊行動必然是事半功倍,不但損失會降低,說不定還能全殲第五十一特混艦隊。
換個角度來看,這很可能就是紐蘭艦隊扮演的角色!
關鍵就是,紐蘭空軍擁有性能遠超過“火神”的戰略轟炸機。不管是已經服役快30年的B-52G,還是前幾年服役的B-1B,載彈量都超過30噸,在理論上能夠掛載20多枚重型反艦導彈對數千千米之外的艦隊發起攻擊,而且這兩種轟炸機總共超過1000架。再說了,在內華州的荒漠里面,也就是著名的飛機墳場,擺放著大約2000架在過去20年退役,并封存起來的轟炸機。
要論整體打擊能力,紐蘭空軍是迢曼空軍的10倍!
其實,這也是紐蘭海軍一直沒有發展起來,或者說是沒能快速發展的關鍵原因之一。
軍費總共就那么多,分給空軍的多了,那么其他軍兵種分到的自然會減少,發展速度也就會受到限制。
當然,從現實出發,發展空軍明顯是多快好省。
不說別的,只要是核心技術,特別是跟發動機有關的技術不是太落后,轟炸機的效費比就遠遠超過了戰艦。
就拿紐蘭軍隊來說,建造一艘“紐蘭”級航母的錢,足夠采購100架B-52G。
這里,還沒有算上搭載的艦載機,以及護航的戰艦。
如果全都算上,那么置辦一支航母戰斗群所需要的投入,能夠購買400架同一時代的戰略轟炸機。
不管從哪個方面看,400架轟炸機的作戰效率都遠遠超過1支航母戰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