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來,艦載預警機基本不具備單獨執行作戰任務的能力!
這個問題,在采購了“指-6C”的盟國那里體現得最為明顯。
因為“指-8”系列太過昂貴,而且性能也嚴重過剩,還有技術管制的問題,所以多數盟國采購的都是“指-6C”。為了發揮出“指-6C”的價值,這些盟國無一例外的采購了帝國海軍的通信指揮系統。
就是這個原因,讓帝國海軍與帝國空軍共同投資研制了數字通信設備,為整合雙方的通信系統打下了基礎。
往簡單說,艦載預警機主要用于艦隊防空,基本不參與進攻作戰。
那么,更加沒有必要進行空中加油了。
每支艦載機聯隊里,至少都有4架“指-6C”,部分還有5架,完全能夠在高強度的作戰行動當中,至少在3天之內,確保隨時都有1架在空中巡邏,而且在需要的時候能夠緊急增派第二架。
高強度出動艦載機,航母戰斗群的任務時間也就在3天左右,此后就得撤到后方去補充燃油。
此外,艦隊里面一般有2到3艘航母,能動用的預警機在10架左右,那就更加不是問題了。
總而言之,紐蘭海軍的E-2C也飛不了多遠。
也就是說,只要發現了E-2C,那么紐蘭航母就在不遠處!。
此外,在E-2C附近肯定有防空戰艦,很有可能是“提康”級巡洋艦。關鍵是,預警機與防空戰艦肯定得保持聯系,頻繁的進行通信聯絡,哪怕使用高性能捷變電臺,也能夠被電子偵察機找到。
一艘航母可以搭載4架,甚至5架預警機,而提供直接掩護的防空巡洋艦,最多就只有2艘。
按照軍情局提供的情報,第51特混艦隊就只有5艘“提康”級,第52特混艦隊很可能只有3艘。
平均下來,掩護1艘航母的防空巡洋艦還不到2艘。
雖然雙航母戰斗群與三航母戰斗群的編隊更加密集,能適當減少護航戰艦,但是防空巡洋艦的價值肯定遠遠超過預警機。
通常來說,防空巡洋艦不會遠離航母。
以帝國海軍通常采用的戰術,就算要派巡洋艦前出,以擴大防空范圍,也會把距離控制在150千米到250千米之間。如果是在高風險海域活動,或者執行高強度作戰任務,還必須把距離縮短到100千米以內,確保隨時能夠為航母提供掩護。大部分時候,艦隊指揮官會讓防空戰艦呆在50千米以內。道理很簡單,遭到飽和攻擊的時候,能夠依靠的就只有鄰近的戰艦。
顯然,只要找到了防空戰艦,也就找到了航母!
其實,這是偵查的最低標準。
簡單的說,在沒有找到航母的情況下,如果找到了敵艦隊的防空戰艦,特別是充當防空支柱的巡洋艦,艦隊指揮官就能下令發動攻擊。
可惜的是,在收到的偵查報告中,并沒提到紐蘭海軍的防空戰艦。
空軍的電子偵察機發現的全是艦載預警機,而且集中在暗區西部,只是在西南方向就有兩架。
能確認的就有5架。
同時在一個方向部署這么多的預警機!?
顯然,重復部署預警機,沒有多大的意義。
關鍵還有,航母的搭載能力本身就不夠強,因此在做任務安排的時候,指揮官都會想方設法把艦載機的價值發揮到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