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能通過攔截巡邏機,讓梁夏海軍產生誤判。
只要做好安排,那么把防空截擊圈向外擴張1000千米,并非不可能,更別說是攔截速度慢的巡邏機。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按照史密斯的分析,在“斷定”紐蘭艦隊已經開始撤退之后,梁夏海軍就會讓第六十一特混艦隊加速前出。
不出意外,將在13日天亮前后進入第51特混艦隊的打擊范圍。
因為沒有別的辦法,所以斯塔克也就只能抱著試一試的心理,采納了史密斯的建議。
至于效果,很快就能知道了。
在進入13日凌晨之前,也就是12日夜間,第51特混艦隊就把執行首輪偵查任務的艦載機派了出去,總共有24架F/A-18D,3艘航母各出動8架,全都攜帶了5具大型副油箱與兩具偵察吊艙。
雖然是中型戰斗攻擊機,也就是通常說的多用途戰斗機,但是掛上5具大型副油箱,航程達到3250千米,即便保留必要的余油,執行偵查任務時的作戰半徑也有1500千米,算不上糟糕。
這些艦載機全都飛往中轉島西北。
按照斯塔克親自安排的作戰計劃,在13日凌晨2點前,還要派出一批偵察機,加強對中轉島西北海域的搜索力度。
要說的話,第51特混艦隊搭載的幾十架F/A-18的主要使命就是頂替A-6D去執行偵查任務。
只是,在斯塔克的計劃當中,留下A-6D,并不是用來執行攻擊任務,或者說這并不是頭號任務。
A-6D總共就只有72架,也就是3個大隊。哪怕全都派出去,也未必能夠干掉第六十一特混艦隊。
要想殲滅第六十一特混艦隊,必須得依靠空軍!
其實,這本身就是斯塔克的計劃。
在發現了梁夏艦隊之后,艦載航空兵只是負責提供護航掩護,攻擊行動由空軍提供的轟炸機執行。
為此,在12日的深夜,也就是決定留下來后,斯塔克發出一份電報,讓留在本土的2個大隊的40架轟炸機立即升空,前往作戰計劃當中規定的空域待命,并且由空軍提供相應保障。
也就是出動大型加油機,延長轟炸機群的巡邏時間。
這些B-52G全都用翼下掛架攜帶了24枚遠程反艦導彈,而且在進入戰場之后,直接聽從艦隊司令官指揮。
要說的話,也就是離得遠了一點。
哪怕那些轟炸機在起飛之后,沿最短航線,以最快速度飛行,也要在13日天亮之后才能夠趕到。
顯然,未必趕得及。
哪怕能夠趕到,也肯定需要第51特混艦隊安排戰斗機提供掩護。
那么,就必須考慮空中加油。
雖然空軍安排了大型加油機,但是受航程限制,都只能留在后方,而且主要是為轟炸機服務。因為作戰半徑實在太遠了,所以得在出擊階段與返航階段,各進行一次空中加油,總共需要動用40多架KC-10。
部署在西海岸地區的大型加油機,總共也就這么多。
如此一來,能夠為護航戰斗機進行空找能夠加油的,就只有艦載攻擊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