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紳六十七歲時,自編其詩集為《追昔游詩》,用各種體裁追敘平生的遭遇和游歷。”
“抒發懷舊之情與盛衰之感,其中有很多是回憶當年漫游各地的寫景之作。”
“不久后,李紳被任命為檢校兵部尚書。”
“武宗即位后,李紳被任命為檢校尚書右僕射、楊州大都督府長史,負責淮南節度使的事務。”
“會昌元年,李紳從淮南節度使升任宰相職,入西京居住,并擔任兵部侍郎。”
“會昌四年,李紳患上風痹病,行動不便無法上朝。”
“便遞交表章請求辭去宰相職位,武宗肯允。”
“同年十一月,李紳再任淮南節度使一職。”
“會昌五年,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受賂和強搶民女,時任淮南節度使的李紳審訊之后判處吳湘死刑。”
“這個案子引起了很大爭議,因為吳家是牛黨的忠實支持者,有人認為李紳是公事私辦。”
“會昌六年,李紳因病逝世,終年七十五歲,贈太尉,謚文肅。”
“宣宗即位后,李德裕失勢被罷免宰相,吳湘的哥哥吳汝納到京城上訴冤枉。”
“稱李紳在淮南時依仗李德裕的勢力冤殺了自己的弟弟,后李紳被追削三次官職,子孫不得仕。”
歐陽修:當時,有人舉報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貪贓枉法,還欺壓百姓強搶民女。
李紳知道后立刻逮捕了吳湘,并處以死刑。
似乎李紳為當地百姓做了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實際上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
畢竟死了個縣尉,必是不能瞞著不上報朝廷的。
然在上報朝廷后,判官懷疑此事另有蹊蹺,于是朝廷便派了些人下來調查。
調查后發現,吳湘確有貪污其事,但貪得并不多。
強娶民女的事也是真的,但是依照律法也并不應該被判死刑。
而李紳卻罔顧法紀,直接將吳湘處死了。
原來,這個被強搶的女子是當地美人阿顏。
李紳當時看中了她,欲將其收入府中納為小妾。
誰知被吳湘搶先一步,這可被李紳記恨上了。
此為新仇,還有舊恨。
吳湘的叔父吳武陵以前得罪過李德裕的父親李吉甫,所以兩家是世仇。
于是,為了得李德裕歡心,順便解了自己的心頭之恨。
李紳就借題發揮,直接殺了吳湘。
不知是否是年輕時吃夠了清貧的苦,李紳當官后縱欲享樂,家中妻妾成群。
有一回,好友劉禹錫前來拜訪李紳,見李紳府中美人眾多。
當即吟詩一首,訴了對其中一位美人的衷腸。
李紳見好友對自己的愛妾有意,心想自己也不差這一個,便十分大方地便把劉禹錫看上的女子送給了他。
李紳晚年時,極愛吃雞舌頭,但一只雞只有一條舌頭,顯然是不夠吃的。
因此,每當李紳饞得慌時,都會派人去買三百多只活雞,買了雞之后把它們的舌頭拔出來做菜。
而其余部位全部丟掉,鋪張浪費之程度令人咋舌。
難以想象,曾寫出粒粒皆辛苦的李紳最終竟會成為如此奢靡之人。
有人感嘆李紳從一個憫農詩人變成一個為禍百姓的貪官污吏,性情變化之大判若兩人,但實際上這并不矛盾。
李紳作《憫農》時可能同情過底層農民們的遭遇,但他自始至終想改變的只有他一人的命運而已。
是以,在他一朝翻身之后自然要好好享受,其他人的境遇、命運如何并不在他考慮的范疇里。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