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好歹也是大明星級別的演員,就算是憑借武打走到這個位置,但單憑一項特質,是絕對不足以支撐他走到如今的地步。”此時此刻,仁華達就說:“我們是演員,又不是純粹的武術家,總歸是需要一些演技。”
在劇本里。
這個賭鬼,只有在女兒面前的時候才能展露出他人性的一面。
而他的最后一幕決戰前的鏡頭。
就是看著自己的女兒。
就當他來看到自己女兒的時候。
卻發現她在這個家里,過得也并沒想象的那么好。
李家的小姐。
也并沒那么好當的。
并不是因為她不是李玉堂的親生女兒。
因為她是女子。
就這么簡單。
妾室,女子。
就算是在高門大戶里,又能過得多好呢?
當然。
過得肯定比跟他這個賭鬼好。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只是。
在這個時候。
賭鬼忍不住在想。
就算李玉堂回去了,又怎么樣呢?
我女兒在這里依然低人一等。
車夫。
對于車夫而言。
老爺能夠教他讀書寫字。
他就已經是感恩戴德臨表涕零。
真的很謝謝老爺啊。
能給予我這位卑微的下人,讀書寫字的權利。
真的很好哭。
謝亭鋒飾演的鄧阿四。
對李玉堂對于李重光,就有著絕對卑微的感激。
那種發自內心與靈魂的卑微感。
就是這個時代下人需要做到的事情。
因為下人就是下人。
因為賤民就是賤民。
不需要讀書寫字,也不能夠讀書寫字,知識對他們來說是無用且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我只想著明天的黃包車能拉幾個客。
這邊足夠了嗎?
謝亭鋒似乎有點理解那一種矛盾。
由演員自身與角色,相結合產生的矛盾。
作為新世紀的青年,被教導讀書寫字上學,是一項人人都可以擁有的權利,甚至是義務。
而在這個時代。
對于車夫鄧阿四而言,這份權利與義務似乎就像鏡花水月一樣。
似天上的星星。
不可捉摸。
我喜歡布店的店員。
我想用文字寫一下情書給她。
卻也需要少爺代筆。
我也想識文斷字。
我也想用優雅的情詩,去表達自己的愛意。
只是在這個時代,這份權利就不屬于我,因為我是車夫,我是奴仆,我有一個好主子。
但我的命運就終歸決定于主子身上。
不在自己的身上。
這合理嗎?車夫。
細微的鏡頭添加。
稍微一些刪減或增加的戲份。
其實就不影響整個十月圍城的大局觀。
不影響他需要表達的事物。
但對于角色而言就有著微小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