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這丁萍也真能干,丈夫過世了,還能給三個兒子都找到工作,沒有下鄉。
聽說第一個兒子的工作,是她丈夫過世前,轉給兒子的;第二個兒子和第三個兒子的工作,都是拿錢買的,說是丈夫家存了一筆錢,用那錢買的。
但李秋蕓、李志國等人總覺得這話不真,畢竟買工作可要很大一筆錢的,他們家有那么多錢,能兩個兒子都買工作?
而要不是她夫家的錢買的,那這錢是怎么來的,李秋蕓等人就提起心了,覺得不會是丁萍找的什么老伴給的吧?
雖然丁萍說丈夫過世后就一直沒找老伴,李父是她找的第一個,但這種人嘴里的話,李秋蕓等人可不會完全相信,畢竟那個丁萍,一看就不是個誠實的,是個會騙人的。
一想到丁萍那三個兒子不好惹,將來別過來鬧事,到時他們根本頂不住,李秋蕓和李志國等人心里就不由打起了小鼓,同時也埋怨起了李父,畢竟要不是李父將李母離了,娶了丁萍,也不會引狼入室了。
但他們再埋怨也沒用,因為大錯已經鑄成,他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想辦法減輕損失了。
而這個方法,就是兩人跑到李父跟前找各種理由要錢。
他們想的也很簡單,不管新來的女人會搞什么幺蛾子,他們將李父手上的錢拿光了,就不用擔心對方怎么算計了,畢竟李父手上沒錢了,她再會算計,拿不到錢,也是沒用的。
他們的擔心可不是多余的,要知道,這個丁萍不像李母有工作,她一來,就說她沒工作,沒錢交兩塊錢做飯錢,讓李父替她交了,李父也知道丁萍的情況,當初也說好會給她飯吃的,所以這會兒丁萍讓他交做飯錢,李父自然沒意見,畢竟總不能不讓她吃飯吧。
看繼母剛進來,就開始花李父的錢了,李秋蕓等人自然急了,于是便也過來找李父要錢。
先是李秋蕓跑來找李父要彩禮和結婚錢。
要不是李父離婚結婚的事,她這會兒已經結婚了,但因李父又是離婚又是結婚,耽誤了很長時間,讓她到現在還沒結婚。
所以這會兒,她就以要結婚為由,讓李父給她一筆彩禮錢和結婚錢。
因為她是招贅的,所以是要給男方彩禮錢的,她手上沒錢,自然就要找李父要了。
還有結婚錢,當初李志國結婚,李父可是給了李志國不少錢的,這會兒那自然也要給自己錢了,要不然哪有給侄子不給親生女兒結婚錢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