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李父就表示:“當初給志國,也只給了這么多,既然說我的錢給你倆平分,自然要給一樣多。”
李秋蕓自然不愿意,道:“他結婚都快十年了,十年前跟現在的錢,哪能一樣算!況且十年前你工資少,給的少一點很正常,現在你工資這么多了,不應該給我多點嗎?存那么多錢最后還都是我……跟李志國的,早一點給晚一點給,都一樣啊。”
手上只有八百塊了,根本沒多少錢的李父當即表示:“不可能,給你多了,你哥肯定會鬧,我不想家里鬧,所以只能給你這么多,你要不要就算了。”
說是不想家里鬧,其實是不想給李志國錢。
雖然他說自己的財產,李秋蕓和李志國均分,但那是他死后的事,沒死的時候,錢自然是要放在自己手上的,免得全分給了兒女,兒女要是不孝,對自己不好怎么辦。
李父雖然照顧著大哥的兒子,也喜歡自己的大女兒,但不代表蠢,早早就會將積蓄交出去,將來生活艱難。
李秋蕓看無論自己怎樣鬧,李父就是咬定了,只給兩百塊,沒辦法了,但沒停下來鬧,而是鬧起了別的事。
之所以鬧起了別的事,自然是因為,李父給的這兩百塊,還不是全給她,而是只給一百塊,剩下一百塊,舉辦婚禮的錢,說是給她的,其實沒真的給,而是他跟丁萍兩人給她辦婚禮。
這話自是讓李秋蕓不滿了,畢竟她信不過丁萍,讓丁萍給她操辦婚禮,那這一百塊錢,最后落到實處的還不知道有多少,最后都會落進了丁萍的腰包,而不是進了她自己的腰包。
她早就知道丁萍不是好東西,但沒想過,還剛來,就這樣貪錢了,打上了她結婚錢的主意,于是當下李秋蕓便提出了反對意見。
但李父道:“哪家婚事不是家長操辦,你哥當年也是你爺你奶操辦的。”
十年前,李志國結婚,李父生怕李母會從中克扣,而他又要上班,沒時間盯著,便讓李爺爺李奶奶操辦了。
李秋蕓道:“我爺我奶給我操辦,肯定不會克扣他一塊錢,搞不好我爺我奶借著這個機會,還會往里面添錢……”
畢竟李爺爺最重視李志國這個長孫,李奶奶就算沒李爺爺那么重視,有李爺爺盯著,也不敢怎么樣。
于是當下李秋蕓接著道:“你要這么說的話,就讓我奶我爺給我操辦,反正丁萍我信不過。”
雖然她爺重男輕女,是肯定會克扣她的東西,但有她奶盯著,想來他也克扣不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