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李志國夫妻房里也可以弄高低床,只是他們女兒還小,睡在上面比較危險,才讓李奶奶帶著睡的。
李父這樣說了,李奶奶自然就不好反對了,好在這樣安排,她不用跟丁萍的娘家侄女擠一張床,那她還能接受。
等明年李秋蕓的孩子出生了,她要帶兩個孩子睡覺,到時丁萍娘家侄女應該走了,她可以讓李志國的女兒睡上鋪,到時大了一歲,睡上鋪也可以了。
丁萍看事情辦成了,馬上就高興地讓娘家侄女過來。
她之所以積極搞這個事,自是有利可圖的,畢竟像她這種無利不起早的人,沒利益可圖的事,她怎么會這么積極去弄呢,就算是她娘家的事,她也不會努力弄的,畢竟她不是那種扶哥魔扶弟魔,只看重自己的利益。
這次還是她娘家哥嫂求到了她門上,說李家這邊周圍工廠多,招工多,能不能讓他們的女兒過來看看。
丁萍一開始肯定是拒絕的,說自己剛嫁過來沒多久,李家人還不把她當一回事,她沒這個能力。
結果,娘家哥嫂說,只要這事她能辦成,給她二十塊錢,然后孩子在那邊吃飯,一個月還給她十五塊錢。
早說嘛,一個月十五塊錢的營生,還是可以做的,畢竟她不工作,一個月能純得十五塊,哪有不干的道理——她娘家人說是給孩子吃飯的錢,但丁萍肯定不會出這個錢,反正菜是李父買的,難道她還要拿錢給李父嗎?不可能,所以這十五塊錢,可不是能給她了——所以丁萍便跟李父提這個事了。
這會兒看成功了,自然高興了,畢竟這樣一來,明面上,她沒從李父那兒拿錢,但其實變相地從李父那兒拿錢了,因為讓娘家侄女在李家吃飯,她沒給飯錢嘛,可不是變相地相當于,她占李父的便宜了。
而這個事,李秋蕓、李志國等人自然也發現了。
看丁萍才買一套衣服鞋子沒多久,又叫來了娘家侄女,在他們李家白吃白喝,自然不高興,但因李父沒提讓丁萍給錢的事,他們也不好指責丁萍,只能在李父跟前說丁萍娘家人不懂事,讓孩子來他們家借房子住,結果就白吃白喝,連錢票都不給。
李父這次倒不像以前聽他們說李母的壞話那樣被他們說動,討厭丁萍了,因為丁萍之前說的話有道理,她是李家女主人,娘家侄女投奔她這個姑姑,吃點飯還要收錢,的確有點過了,所以李父便沒提這事。
當然了,主要也是像丁萍想的那樣,他都已經離婚兩次了,要是跟丁萍再搞僵了,離婚三次,就算還能找到老伴,在院子里的名聲也要不能聽了,別人肯定說他這不好那不好,畢竟要是好的,為什么會離婚三次呢?起碼不說別的,也要說他喜新厭舊,喜歡這個又喜歡那個,是個色鬼了。
李父好面子,重名聲,自然不想被人這樣議論。
李秋蕓和李志國夫妻看李父,不像之前對李母時那樣,自己在他面前說幾句李母難聽的話,李父就跟著不喜歡李母了,而是對丁萍沒什么惡感,當下都不由郁悶,想著看來真是將人趕錯了,還是李母好,現在這個丁萍,比李母難對付多了。
倒是丁萍聽到了李秋蕓和李志國夫妻在李父跟前說的話——琳瑯故意讓她聽到的,就是為了讓這一群人斗成烏眼雞,替原身報復一下李秋蕓李志國等人——對李秋蕓等人暗恨在心,伺機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