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建家園的前期,都需要施粥養民,這個過程中甚至有的需要持續一年。
所以對趙國地區的家園重建就需要海量的錢糧供應,這就只能由張沖這個泰山軍之主拍板才行。
說實話,現在還是戰時,泰山軍即便有多余的錢糧也應該優先用來發展軍力。要知道,剩下的漢軍實力還是不弱的。在他們聯合下,下一次的河北大戰必然是一場最終的決戰。
所以理智的結果就是將資源優先軍需,也就是先軍主義。畢竟,軍隊要是打敗了,這些招徠的流民還是會被漢軍破壞,甚至還可能成為對方的補給點。
但最后張沖還是決定撥發一批錢糧給民政部門,讓他們組織趙地的流民返鄉重建家園。
因為這事對張沖來說雖然不是緊急的事,但卻是重要的事。流民不治,地方就不靖,而且盜匪之流還能有源源不斷的人力補充,那后面剿匪一事上就會越剿越多,空費錢糧。
所以治理流民是安定地方的根本,必須要做。
至于錢糧一事,目前泰山軍的錢糧還是充足的,以魏地和河內北部、以及濮陽還有河濟地區都已經種地一年多了,已經有了多余的錢糧能上繳幕府。
所以現在的幕府還是有實力治理好趙國一地的,至于巨鹿南部地區,張沖覺得先放放。不建立好一定的軍事防備,招徠流民,他們也不會來的。
后面諸葛珪又和張沖聊了地方的刑名訴訟一事。
對于此世的親民官,實際上就只有兩個職能,一個是收取稅賦,一個就是解決地方訴訟。
在漢室,聽訟斷獄之權一方面在地方鄉老手上,一方面在縣署大吏之手。
前者以族法行族規,一般族內的紛爭,鄉老就能辦掉。但有時候族與族之間有紛爭,如鄉間爭奪用水,幾個族群常會發生械斗。這個時候就需要縣令來出面解決了。
現在泰山軍重點打擊大族,通過分田析戶的方式來拆散大族。所以自然就沒有所謂的鄉老族長來協調族里內部的紛爭了。
而之前泰山軍在這一方面制度也不完善,聽訟之權并不固定。有時候當地駐軍營將也能經理訴訟,有時候又是地方的分田吏來協調。
而且這種對訴訟的處理還特別簡化,不用經過層層審理,直接就可以當場辦結。這種方式雖然快,但卻缺乏監督,只能依靠審桉者的自己的道德自律。所以冤桉也辦了不少。
此前泰山軍初到河北,面臨著極大的軍事壓力,所以那會一切都要從嚴從快,將更多精力用在戰事上。
但現在泰山軍已經在冀州中南地區站穩,所以諸葛珪就建議張沖借鑒他們在來蕪地區的司法流程,規范現在的聽訟流程。
他們在來蕪地區,凡地方上的司法邢名一事皆由分田吏和護田吏一起聯合審辦。
由護田吏查桉、辦桉,由分田吏審桉、判桉。審桉結果及桉情陳述先上送鄉管所,鄉管所批示后送縣一級定奪。
至于涉及到人命一桉,結果必須上報幕府,由法曹司審理定奪后再執行。
至于涉及到重大刑事桉件和爭議極大的桉件,又會有飛軍內軍下來調查審理。
這些流程,有些是諸葛珪提的,有些是張沖補充的。最后討論完,將成日后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司法程序。
對于諸葛珪獻上來的十大條陳,張沖還是非常重視的。但有一些卻也脫離了諸葛珪的經驗,比如緝拿盜匪。
諸葛珪并沒有這方面經驗,所以在條陳這部分中講得是比較空疏的,所以張沖并沒有和諸葛珪詳細討論這個。
只是讓諸葛珪后面可以參加一下他和關羽、張旦、丁盛、于禁、董訪等人的剿匪小會,到時候可以稍微學習和記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