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對于大部分教區來說,他們的房產就是濟貧院,只不過由于條件過于簡陋,所以大部分有勞動力的青壯年基本不愿搬進去,唯有那些流浪兒、殘疾或者患病的窮人會選擇在那里居住。因為不管條件再怎么差,最起碼濟貧院是免費的。
而對于孤寡老人和孤兒,他們可以寄居在教區指定的護理員家中獲得照料,護理員的薪資則由教區支付。
除此之外,另一項較為普遍的救助是醫療救助,根據各個教區財力的不同,救助項目各不相同。
從18世紀中期開始,落后的教區會雇傭專門的醫生,普通的教區會和醫院簽訂年度合同,富裕的教區則會直接建立濟貧醫院,以幫助轄區內的貧民進行疫苗的預防接種、提供藥品藥物、接生、祝愿治療等醫療服務。患病貧民也可以選擇居家治療,而他們的親屬也必須承擔起基本的照顧責任,并可以從教區那里獲得酬勞。
而每到逢年過節,又或者是碰上當地鄉紳捐款做功德的時候,教區還會向窮人發放諸如食物、衣服、燃料、洗滌用品等生活必需品。運氣好的話,有時還會領到一些錢。財大氣粗的教區甚至會發放維修房屋的材料和工匠的工資等等。
雖然在這些濟貧事務當中,經常會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窮人數量的不同出現較大差異。但是至少在《伊麗莎白濟貧法》頒布至今的200多年中,這項法案確實起到了相當程度的救濟貧困、減輕社會矛盾、維持社會穩定的作用。
在這200年的過程中,《伊麗莎白濟貧法》還通過了數次修正案,以提升社會賑濟效果。
而輝格黨之所以打算對《伊麗莎白濟貧法》動刀,主要是由于1795年通過的《斯皮哈姆蘭法令》。
當時,根據伯克郡的18位法官的調查研究,他們認為應當根據面包價格和家庭規模來給予窮人救濟,而不論他們實際掙得的錢有多少,從而保證窮人可以得到一個最低收入來養活整個家庭。
如果用現代一點的話來說,那就是他們決定把救濟金與食品價格通脹指數掛鉤。
根據法官們的計算,假設1加侖面包價格為1先令時,一個貧困的人每周需要3先令收入才能滿足自身需求。
而為了維持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家庭每增加一人,則每周的收入需增加1先令6便士。當面包的價格在1先令之上每上漲1便士,他每周就需要多支出3便士,每位家庭成員則需要多支出1便士。
如果他的工資水平達不到這個標準,那么教區應該在救濟金中替他補足。
作為一項提倡社會公平的財富再分配計劃,《斯皮哈姆蘭法令》的提出無疑是成功的,許多原本按照標準無法領取救濟金的窮人也因此得到了社會救濟,并得以借此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但是對于政府財政來說,《斯皮哈姆蘭法令》的通過無疑是災難性的。
由于物價的逐年上漲,與通脹指數掛鉤的‘工資補貼’也狂飆突進。僅在1817到1832年間,全國濟貧支出便猛增23%,政府財政不堪重負。
更糟糕的是,由于工人的工資差額會由政府補足,所以許多勞動密集產業的工廠主會刻意壓低工資價格,因為哪怕他們只開每周一便士的工資,教區也會將工人收入補足到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加之,由于窮人只能在戶籍地的教區領取工資補貼,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這也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種種因素加在一起,自然不能為信奉自由主義的輝格黨所容。
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廢奴法案》《工廠法》《新濟貧法》雖然是三項改革舉措,但實際上卻是一套連招。
《廢奴法案》需要付出2000萬英鎊的財政支出,但是卻能解放奴隸的勞動力,放這些成年壯勞力進廠,提升工廠的工作效率。
《工廠法》禁止9歲以下童工在紡織廠工作,限制9-18歲青少年工的工作時間,這一系列規定不僅是為了保護兒童權益,更是由于兒童的工作效率過低,并且任由孩子過早工作會直接損害不列顛未來的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