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不是捉奸現場,那就得嚴格遵守法律了。《大明律》該怎么判就怎么判,大概是坐牢一年到兩年,而且還民不舉官不究,苦主選擇原諒就懶得去管。
一個苦主,捉奸現場如果不殺奸夫,事后想起來又覺得后悔,跑去別處殺或者改天再殺。那么妥妥的謀殺罪!
這種法律規定,是從隋唐開始的,一直沿用到清朝。
影視劇里那種浸豬籠、木驢游街,妥妥的違法犯罪行為,鬧出人命肯定屬于死罪。
如此制定法律,是考慮了道德人性與法律制度的結果。
你捉奸現場激情殺人,可以理解,可以無罪,道德與人性都滿足了。
你事后再跑去殺人,屬于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承擔法律后果。因為你完全可以去報官,讓那對狗男女乖乖坐牢。
隋唐以后還有“堡壘法”呢,夜里無故闖進別人家里,房主可以直接把闖入者殺了!
但有兩個限定條件:一是夜闖民宅,二是登時打死(當場激情殺人)。
白天闖入不能殺,追出門去也不能殺。
“堡壘法”和“通奸法”往往混用,伱夜里跑去別人家里干什么?你說自己是去偷東西?屋主還覺得你來通奸呢。登時打死勿論!
……
寧夏的亂子,已逐漸平息下來。
因叛亂而死者,包括被殺的亂軍,總計有六萬多人。
八成以上的大地主、大牧主,要么在平亂時被殺,要么被俘之后處斬。剩下兩成幸存者,既恐懼又憤怒,卻也只能乖乖被分走田產和牧場。
大明第一任“大軍正”,即最高軍事法庭的大法官,親自帶著軍正、軍監前往寧夏和陜西。
這位大軍正叫富元衡,是追隨朱銘編管的真正首倡者。
他出身蘇州望族富氏,祖母出自蘇州龔氏。
龔氏的先祖之一,甚至在北宋初年,為了保衛南唐而舉家殉國。就連家里的兩個小女孩,都被攻入城內的宋軍殺死。
富元衡的家產,被方臘禍害殆盡。他當時厭惡昏君奸臣,因此朱銘被編管桂州,他在太學生中首倡追隨朱先生前往廣西。
可朱銘起兵造反之后,富元衡改名付壽,比較早贊同起義。
跟他一起出仕的還有雷觀,可惜雷觀英年早逝,否則肯定也已是一位大員。
這次軍正監系統很重要。
除了督察院的御史之外,朱銘還從各州府的法曹抽調人手。大部分都屬于年輕人,平均年齡只有三十歲。
由于不干涉軍隊日常、戰時事務,他們不需要精通軍中律令,只需要熟悉軍隊構架和相關法律即可。
富元衡這個人,清廉,剛直,本分。
嗯,字兒也寫得極好,在歷史上是一位書法家。
富元衡得了新官職,帶著屬下直奔麟州而去。
(你們說老王寫得戰爭場面難看,可以去看成龍的新片突破一下底線。那戰爭場面,簡直沒法評價。)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