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只占05的股權比例,但“恒星”可是這兩家公司普通合伙人g,擁有對這兩家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也就等于方鴻擁有其絕對控制權。
方鴻一人獨資恒星,百分百控制該公司,然后恒星又以g身份百分百控制了“鎮星”與“參星”,那么也就等于間接控制了群星資本。
通過四家企業嵌套式的頂層設計之后,方鴻就實現了既對群星資本有用絕對的控制權,又不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了。
在這樣的頂層設計框架之下,可以做一個簡單的爆雷推演就能發現其中的奧妙。
假設群星資本現在爆雷啦,破產清算產生了一筆10個億的債務,債權人要追債就只能找控制該公司的“鎮星”與“恒星”的股東。
這個時候債權人發現兩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限,只能去找g了,因為g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最終的債務人。
結果一找這兩家公司的g,發現擔任普通合伙人g的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恒星”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主體,而該公司的實控人叫方鴻,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
于是債權人找到了方鴻,要他承擔這10個億的債務。
方鴻表示拉倒吧,我現在連100萬都沒有,拿頭給你10個億呢我現在宣布“恒星”申請破產清算,公司注冊資本是50萬元,我百分百控股恒星,所以這50萬的責任我都承擔了,是我的責任絕對不逃避。
債權人一看,傻了
群星資本10個億的債務追到最終的源頭,最后只能追回50萬塊錢,剩下的全砸在手里。
50萬對比10個億,風險幾乎等同于零。
通過這個簡單的爆雷推演,方鴻在這樣的頂層設計之下,只需要用50萬元的風險就能絕對控制一家10個億的公司。
基于這樣的頂層設計框架,方鴻對群星資本的絕對控制權有了,其潛在的無限連帶責任風險也規避掉了,那么就剩下最后一個問題了。
群星資本的收益怎么獲取
畢竟方鴻100所有的“恒星”這家公司雖然是“鎮星”和“參星”的普通合伙人g,但卻只分別占有兩家公司05的股權,理論上大部分的收益是進不了“恒星”這家公司,也就進不了方鴻的名下,只是這樣那可就真成為名副其實的打工人了。
要解決這個問題的答案太簡單了
當然是再成立第五家公司,然后以這家公司為主體作為財務投資人的身份,成為“參星”的有限合伙人不就完事了
而且方鴻對成立的這第五家公司還是一家信托基金,進一步稀釋風險。
如此一套操作下來,只要不是面臨世界大戰、改天換地這類極端局面,風險基本為零。
只有這樣的頂層設計是當前環境現行框架里相對最理性的解決方案,所以方鴻就這么干,在他的世界觀里沒有是非對錯、非黑即白,只有風險與收益的考慮,這是作為一個近乎絕對理性之人的必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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