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六府二州皆為長江下游的農耕區,牧地狹窄,又無專業牧民,僅以農民兼營,其數量遠不足以供軍事之需甚明。
隨著戰事北移,直面裝備精良的蒙元騎兵,朱元璋對戰馬的渴求更加迫切。
洪武四年,朱元璋設立了專職的機構以加強對馬匹的蓄養。
嶺北之戰后,意識到軍馬不足的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緊籌措馬匹。
首先是設太仆寺于滁州,統于兵部,后又增設了五個牧監,下轄九十八群。
同時,朱元璋又定下養馬之法,令百姓共養馬匹,并規定了養馬的數量與孳息數。
到洪武二十八年,他又下旨令“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共養馬一匹。”
不過這樣的民間養馬政策不僅拖累了百姓,而且困擾了朝廷。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開始擴充馬政范圍,分別于遼東、北平、山西、陜西、甘肅設立了行太仆寺。
太仆寺本身只管官牧,但是京城太仆寺可以在管理官牧之外,統管民牧。
說到底,各太仆寺和行太仆寺官牧主要為各衛所官軍和軍舍余丁養馬,屬于強加給兵卒的一項附加差。
屯軍作為生產糧食的專業兵種來養馬以抵消掉田稅,這屬于是變相的以政府津貼補助屯軍養馬,是太仆寺官牧的主體。
至于民牧則是太仆寺將馬匹散發到民間馬戶牧養,有關這些散發出去給民間的馬的相關事務則由太仆寺管理。
面對這樣的局面,朱棣的想法是,設太仆寺于北京,而滁州舊有的太仆寺則是改為南京太仆寺,轄區仍是原來的六府二州,官馬民牧區域尚維持在洪武年間的范圍。
對于民牧,他重新制定了一套“計丁養馬”的馬政體系,整套體系就是把按“民戶”分配養馬的形式轉變成了按“人口”數來養馬的形式,同時對獎勵條例進行了相應的改變,變成了“免一半田租”的政策。
當然,有獎勵自然就有賠償,如果種馬被養死了,而孳生的數量不夠就需要賠償,雖然看似是讓百姓承擔了一定量的風險,但也屬實情有可原。
畢竟無論是官兵還是百姓,其飼養的馬匹都是來自于明朝廷,也就等同于養馬戶的馬都是白來的,所以勢必就會有很多人都不重視馬匹的飼養,甚至還對軍馬肆意勞役,造成軍馬生病甚至是傷亡。
故而,朱棣在制定獎賞條例提高養馬戶的積極性之余,也一并制定賠償條例的目的就很明顯了。
無非就是為了提高養馬戶對軍馬的重視程度,使得其能夠盡心盡力的完成軍馬飼養事務,而不是肆意勞役軍馬,從而盡可能的減少明朝廷自身的財政損失。
單從這些來看,朱棣的馬政還算是比較完善且人性化的。
不過就“輒賠補”這一條卻讓朱高煦皺眉,畢竟他太清楚明代官僚的尿性了。
況且,江南并不適合養馬,不然朱元璋也不會讓江南十一戶養一匹,江北五戶養一匹了。
馬政要推廣,但得看地方,必須選擇適合馬政的地方。
如果沒有足夠的草場和土地,那對于百姓來說,養馬就是一種負擔了。
因此對于朱棣的想法,朱高煦開口說道“父親的想法不錯,也可以試試,但我覺得養馬得挑對地方,也得挑對人。”
“江南兩淮之地實際上并不適合養馬,朝廷所擁有的河套、大寧、渤海、陜西、河西、北平、河南等地實際上更適合養馬。”
“別的不說,就單單說渤海的吉林馬場,其每年可出欄馬數幾乎堪比江南的六府二州,能保證每年產出兩千余匹軍馬。”
“這樣的地方,在渤海還有很多,不僅適合養馬,更適合養牛、養羊。”
“因此我以為,與其將馬政負擔給江南百姓,不如給關外、給北平、陜西等地百姓。”
“按照父親的“計丁養馬”,關外二百余萬百姓,起碼能養馬百萬,而且他們所擁有的土地資源比江南百姓多出太多太多。”
“唯一需要在意的,便是對他們的賦稅蠲免和豆料補貼。”
朱高煦的想法比朱棣要單一一點,他想直接把洪武年間發給江南六府二州的民馬給回收,統一交到關外遼東、大寧、渤海三地的百姓手中,由當地的百姓來養馬。